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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6-08-02 第 786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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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女子梁某攜帶毒品去交貨時被警方抓獲,歸案后才發(fā)現(xiàn)其正在哺乳期,于是被取保候?qū)?。然而一個月后,梁某再次因販毒人贓俱獲,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 2015年5月,梁某接到“生意”上的電話,吸毒人員陳某要求買300元的毒品。梁某按約定,攜帶毒品到達市某醫(yī)院附近碰頭,但尚未交易就被公安人員抓獲,并當場繳獲1包冰毒 (凈重0.46克)和5包海洛因(凈重16.29克)。歸案后,梁某因哺乳自己不滿1歲的嬰兒被取保候?qū)彙?BR> 同年6月16日,梁某再次接到一個電話后,帶著毒品到火炬開發(fā)區(qū)某村附近一出租屋 “送貨”,以1000元的價格向阮某賣毒品。交易完成后,梁某再次被公安人員抓獲,并當場繳獲3包冰毒(凈重2.52克)和6包海洛因(凈重5.41克)。 庭審過程中,梁某當庭翻供:“我沒有收取現(xiàn)金也沒有交付毒品,只是持有毒品。”梁某辯解自己持有的毒品是用于本人吸食。據(jù)了解,梁某曾因販賣毒品罪于2010年7月獲刑4年。 2016年4月15日,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其有期徒刑9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梁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中院認為,梁某兩次因犯販賣毒品罪被判過有期徒刑,在刑罰執(zhí)行完畢以后,5年以內(nèi)又犯販賣毒品罪,同時構(gòu)成累犯和毒品再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據(jù)此,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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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李瑋瑋 通訊員 劉粵湘 馬杰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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