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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4年前酒駕致3死7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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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7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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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4 年前發(fā)生在東升鎮(zhèn)的慘劇,昨日在市中院重審。2012年8月25日,東升鎮(zhèn)太平村新舊貨市場,司機王禹青酒后駕車,撞上路邊吃飯的一桌人,造成3死7傷。案件備受關(guān)注,受害者家屬曾向法官遞交請求書,表示哪怕不要一分錢賠償,也要判王禹青死刑。此后該案一審二審均判處被告人王禹青死刑,但今年1月,死刑判決沒能得到最高法院核準,發(fā)回省高院重審。 ■案件回顧:喝完酒開貨車撞死3人撞傷7人 2012年8月25日晚7時許,出生于1975年2月、來自湖南省的王禹青酒后開著貨車,經(jīng)過舊貨市場A14號店鋪門前時,撞向正在門前吃飯的被害人韋程仁等十幾人。事故造成被害人韋程仁當場死亡,被害人陸秀樂、韋志海被送醫(yī)院搶救后無效死亡。另有1人重傷,6人經(jīng)鑒定達輕傷。經(jīng)檢測,當晚王禹青屬于酒后駕駛,并非醉駕。 2013年5月16日上午,被告人王禹青被控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中山中院開庭。 一審法院認為,王禹青主觀上有危害不特定多數(shù)人員傷亡的故意,客觀上也實施了酒后駕車的危害行為,其行為符合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特征,所以應以該罪追究刑責,一審判處王禹青死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 一審宣判后王禹青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1月省高院作出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依法報請最高院核準。此后最高院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復核,依法詢問王禹青,也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今年1月份最高法院作出的《裁定書》認為:被告人王禹青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死傷結(jié)果的發(fā)生持放任態(tài)度,且歸案后認罪態(tài)度較好,有悔罪表現(xiàn),不核準省高院的刑事裁定,發(fā)回省高院重審。 ■庭審現(xiàn)場:被告人當場下跪被害人家屬拒絕 昨天上午是本案第三次開庭,庭審出席的人數(shù)較前兩次有過之而無不及。出庭通知書上寫的開庭地點“第二法庭”一早就被改為第一法庭。這個看起來可以容納兩三百人的會議室右邊坐滿受害者家屬,大概100多人。 剛一開庭,被告人王禹青按程序報完自己姓名等信息后,想自述悔過之意,被審判長打斷,表示最后有陳述環(huán)節(jié)。 庭審因為是重新組成的合議庭,沒有參加過前兩次審判的審判長表示,法庭調(diào)查階段原訴人需將所有證據(jù)的主要內(nèi)容逐一說清。庭審上,較之前兩次開庭,原訴方和被告方均沒有提交新的證據(jù)。被告人對檢控官的檢控表示認罪,也在法庭最初表示 “即使按照受害者家屬意愿,判我死刑我也接受”。 在辯論階段,王禹青的辯護人提出因為 “之前的糾紛”、“事故地點不是被告人前往珠海需經(jīng)之路”、“出事后沒有立即停車下車救人”等原因訴其存在主觀故意,絕不是“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死傷結(jié)果的發(fā)生持放任態(tài)度”。而被害人的代理人指出,事故現(xiàn)場,王禹青意識清楚,懂得會車,還知道避開在路上玩耍的小孩。被害人韋程元則控訴,王禹青給多個被害人家庭帶去的傷害,“有兩個10歲的孩子一下子沒了父親,許多人沒了兒子兄弟”。 在最后陳述階段,王禹青下跪請求原諒,被百名被害者和受傷者家屬憤然拒絕。而被害人韋程元同時控訴,不要以為法庭上一兩次的下跪和道歉就能獲得原諒,“要是有悔過之意,近4年了,這4年里你都干嘛去了”。他說,從事故發(fā)生至今,王禹青從未委托過任何人向受害者家屬及當事人表達過歉意,不論從法律角度還是道德上都是無法原諒的。 王禹青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一樣譴責其造成的嚴重的無法挽救的后果,但辯護律師同時辯稱,在接觸過程中,王禹青確實多次表示深刻的懺悔之意,并且其確實存在 “對不特定多數(shù)人死傷結(jié)果的發(fā)生持放任態(tài)度”。 最后,被害人家屬向法官遞交了一份請求書,表示哪怕不要一分錢賠償,也要判處王禹青死刑立即執(zhí)行。而被害人則提交了一份懺悔書。該案未當庭宣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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