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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傷人踢警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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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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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兩名男子在KTV 發(fā)生口角,一方不想惹事,想偷偷從后門溜走,卻被另一方男子連追帶刺。警方將追刺他人的男子帶回派出所檢查時,該男子還挑釁警察、損壞警車。因故意傷害罪,這名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 事因兩名男子都認識同一位女性。2015年8月14日晚上,小鄭和朋友陳紅(女,化名)等人到古鎮(zhèn)鎮(zhèn)一家KTV 唱歌。期間,陳紅得知其男性朋友虢某也在該KTV 另一房內(nèi),出于禮貌便到虢某那邊陪喝了幾杯,然后回到原來包房。不久后,虢某走進小鄭等人的房間想將陳紅拉走,還破口大罵,由此,小鄭與其爭吵并發(fā)生拉扯。 KTV 保安聞訊趕到后,將虢某強行拉走,也勸小鄭為避免報復,早點離開。小鄭不想惹事,于是打算從后門溜走。這時卻發(fā)現(xiàn)虢某拿著一把彈簧刀帶著一班人緊追上來。虢某踢了小鄭一腳,并將小鄭按倒在地。拉扯中,小鄭的左手被刺傷。保安趕來將二人拉開,但虢某不聽勸,繼續(xù)持刀追趕小鄭,再次追上并再次刺傷小鄭。 接報的公安人員趕到現(xiàn)場時,小鄭已被送院治療,于是將虢某帶回派出所處理。沒想到,到了派出所,虢某不僅不配合調(diào)查,還出言挑釁警察并用腳猛踢警車,造成一定損壞。 經(jīng)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小鄭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經(jīng)市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踢壞的警車損失價值為人民幣3030元。 據(jù)了解,虢某曾因故意傷害罪于2010年獲刑5年,并于2013年9月18日刑滿釋放。2016年4月21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虢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8個月。 虢某不服,提出上訴。市中院近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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