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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水直接排魚塘拒交污水處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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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8 來源:中山日報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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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報訊 “我把自家的污水排到魚塘或者河涌里,并沒有經(jīng)過供水公司處理,為什么要交這筆污水處理費?”這是今年年初,阜沙鎮(zhèn)的黃先生向市中院提出的上訴意見。黃先生因為拖欠7年水費和污水處理費,而被當?shù)毓┧靖嫔戏ㄍ?。記者昨日從市中院了解到,黃先生終審被判向供水公司支付7000余元。 黃先生是阜沙鎮(zhèn)衛(wèi)民村的村民。2015年7月,他被阜沙供水公司以拖欠2007年6月至2014年7月11日期間的水費及污水處理費為由告上法庭。阜沙供水公司要求黃先生支付水費5466.24元及違約金11051.22元、污水處理費1971.9元,合計18489.36元。 去年底,市第二法院一審支持了供水公司的訴求,判令黃先生向供水公司支付相應(yīng)的水費、污水處理費和違約金。黃先生不服原審判決,向市中院提出上訴。他辯稱,他把自家的廢水排到了魚塘和河涌里面,阜沙供水公司向其收取排污費沒有依據(jù)。 近日,市中院二審該案并認為,根據(jù)財政部 《污水處理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相關(guān)規(guī)定,污水處理費是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并專項用于城鎮(zhèn)污水處理設(shè)施建設(shè)、運行和污泥處理處置的資金。其中,單位或個人自建污水處理設(shè)施,污水處理后全部回用,或處理后水質(zhì)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排向自然水體的水質(zhì)標準,且未向城鎮(zhèn)排水與污水處理設(shè)施排水的,不繳納污水處理費。黃先生作為排水個人,他并沒有自建污水處理設(shè)施并達到相關(guān)規(guī)定的免于繳納污水處理費的條件。而且,黃先生排放廢水的魚塘或河涌,在污水治理上,仍屬政府公共職能管轄范圍。因此,黃先生還是應(yīng)當支付污水處理費。 不過,市中院認為供水公司索要的違約金過高。近日,該院終審改判黃先生向供水公司支付污水處理費1971.9元、支付水費5466.24元及違約金27元。目前,該終審判決已經(jīng)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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