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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斗毆錯傷他人 兩男子分獲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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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4 來源:中山日報 2015-11-24 第 7617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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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因與他人發(fā)生糾紛而欲聚眾斗毆,一名男子在過程中把路人認(rèn)作“對手”,并持獵槍將一人擊傷。11月23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一起聚眾斗毆罪的終審判決,兩名被告人分獲2年2個月和2年半刑期。 黃某彬因朋友賭博問題與郭某發(fā)生糾紛,便約郭某到三角鎮(zhèn)高平村某餐廳附近進(jìn)行打斗。2014年11月21日2時許,黃某彬召集黃某俊、楊某彩等人,手持獵槍、東洋刀等兇器,來到當(dāng)初約定的地方。 正當(dāng)黃某彬一伙等待郭某時,被害人崔某澤一行人在該餐廳附近聚集。黃某彬誤以為他們是郭某叫來打架的幫手,于是下令一起追打崔某澤等人。期間,黃某彬使用隨身攜帶的獵槍將崔某澤腹部擊傷。 經(jīng)鑒定,崔某澤下腹部 24CM ×18CM 大范圍槍彈眼損傷。此外,崔某澤不僅肝包膜破裂,而且肝內(nèi)還殘留了多個金屬異物。 今年2月27日,公安人員分別在黃某俊、楊某彩的家中將其抓獲歸案。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rèn)為,黃某俊、楊某彩兩人的行為都已構(gòu)成聚眾斗毆罪。2015年9月2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黃某俊、楊某彩因犯聚眾斗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6個月、2年3個月。 黃某俊、楊某彩均不服,皆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黃某俊、楊某彩二人上訴,維持原判,該判決為終審判決。目前,該判決已生效;黃某彬另案處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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