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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宿他人家盜竊財物被抓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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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來源:中山日報 2015-10-22 第 7584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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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同意朋友的朋友到家中借宿,市民李小姐事后發(fā)現(xiàn)家中若干首飾和一部蘋果ipad3都不見了。去年10月31日,有盜竊嫌疑的男子梁某被抓獲。警方結合案情,對他作出了15日行政拘留的處罰,但李小姐的財物卻無法追回。隨后李小姐起訴到法院,索賠1.5萬元。10月21日,市中院通報了該案的終審判決。 因梁某認識李小姐的朋友,李小姐同意梁某借住在她家。梁某在2014年10月11日至21日期間都借住在李小姐的家中。之后,李小姐發(fā)現(xiàn)家中的金飾、鉆石項鏈等首飾和一臺蘋果ipad3失蹤,于是報警。去年10月31日,梁某被抓獲。 警方查明李小姐報警丟失的財物為梁某所盜,并被他全部出售了。隨后,警方對梁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后,梁某沒有歸還原物給李小姐,也沒對她作出任何賠償。 2015年1月5日,李小姐把梁某告到原法院,要求他賠償損失。李小姐稱,她的金飾、鉆石項鏈等首飾和蘋果ipad3的價值共1.5萬元,但這些首飾有些很久之前買的,有些是親友送的,發(fā)票憑據(jù)都找不到。 在庭審中,梁某承認了自己的偷竊行為,但對所偷竊的財物的價值不予承認,他所盜取的財物共賣1800元,這些錢也都花掉了。“平板電腦都是舊的,才賣了500塊,我已經(jīng)把電腦還給她了。其他都是裝飾物,不是黃金,根本就不值錢,加起來才賣了1300塊?!绷耗痴f。 但李小姐稱并沒有收回ipad3 平板電腦,要求梁某要不將實物返還她,要不承擔賠償責任。原審法院認為,梁某的說法與常理不相符,而李小姐主張的財物價值沒有超出合理范疇,法院予以采納。 法院一審判決梁某向李小姐賠償財產(chǎn)損失1.5萬元。梁某不服一審判決,向中山中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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