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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被刮擦 受損處是舊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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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3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8-13 第 7514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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轎車刮擦電線桿受損,湖北籍的范先生向保險公司索賠時卻遭到拒絕,理由是相關鑒定報告顯示范先生車上一處受損痕跡并不是事故造成的。范先生則認為,交警部門在事故現(xiàn)場已經(jīng)作出了相關認定,而且他完全沒理由要偽造事故現(xiàn)場。范先生一審敗訴后提起上訴。 記者8 月12 日從市中級法院了解到,該院終審對這起保險糾紛作出改判, 判令保險公司賠償范先生1.4 萬余元。 ■轎車出事故理賠遭拒,車主起訴一審被駁回 范先生2013年11月買了一輛寶駿小轎車,并購買了商業(yè)保險。車子開了8個月后,出了一次交通事故。2014年8月6日早上7時20分,趙女士駕駛這輛轎車沿小欖悅勝南街由南往北方向行駛,與電線桿發(fā)生碰撞,造成車輛受損。 事故發(fā)生后,交警部門認定小轎車的碰撞部位是右側前輪及右側車頭角,是駕駛員操作不當,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時,保險公司人員也到現(xiàn)場查勘,但是他們認為趙女士所說的肇事出險情況與現(xiàn)場車輛痕跡不一致。 去年8月18日,保險公司委托云南警官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對小轎車右前車輪內(nèi)側的車底盤懸掛部件的受損痕跡是否是這次事故造成進行分析確定。8天后,該鑒定中心出具了相關意見,認為趙女士所說的不屬實。小轎車懸掛部件受損,并不是與電線桿相刮擦而形成。 保險公司因此拒絕理賠,范先生隨后向法院起訴,索賠1.7萬余元。原審法院認為,交警部門在處理這次事故時沒有通過物證技術手段對事故的成因及結果進行鑒定判斷,而是依據(jù)趙女士的陳述作出了認定。原審法院認為應采信鑒定中心的意見,從而駁回了范先生的訴訟請求。隨后,范先生提起上訴。 ■法院終審判令保險公司賠1.4萬 范先生認為自己很冤?!敖痪块T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第一時間到達事故現(xiàn)場,進行技術勘驗、拍照取證作出的,具有客觀性、專業(yè)性和中立性。一審判決既不撤銷也不采納交通事故認定書,違反公平、公正原則。” 范先生還認為,這份鑒定意見也不合法。因為是保險公司私自委托相關機構作出來的。此外,他的車子購買了全額商業(yè)保險,而且事故又在保險期內(nèi),他沒有任何理由要偽造和破壞事故現(xiàn)場。 保險公司則認為,云南警官學院司法鑒定中心是有鑒定資質的機構。他們的鑒定結論有相應的證明力。交警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只是根據(jù)車輛的表面現(xiàn)象作出的事故認定,沒有進行技術調查。 范先生的情況究竟屬不屬于保險可免賠的情形?市中級法院近日二審了該案。法院認為,相關鑒定中心只是認為懸掛部件的損壞不是與電線桿刮擦而形成,并沒有認定整個車輛損失結果與碰撞不符。此外,交警部門在現(xiàn)場作出的認定,是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fā)生情況的基本證據(jù),具有客觀性、公正性,有較強的證明力。 而交警部門的這份認定書并沒有作出事故是虛假事故或駕駛人存在故意、犯罪行為等結論,也沒有認定趙女士在事故中有破壞、偽造事故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的情形。法院認為,這次事故并不屬于保險公司免賠的情形。近日,市中院對該案作出改判,保險公司被判賠償范先生14683元。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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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張房耿實習生盧一志通訊員李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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