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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娘”成了形象廣告 起訴酒店獲得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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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09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7-09 第 747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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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歲的梁女士受朋友邀請,參加拍攝中山喜來登酒店婚慶視頻,這一視頻廣告從去年1 月開始在中山廣播電視臺播出。梁女士以為自己拍攝的視頻是喜來登內部作為婚慶效果參考使用,沒想到成了廣告,而她卻被蒙在鼓里并未收分文。去年9 月,梁女士以肖像權被侵犯為由將該酒店告上法庭,索賠20 萬元。7 月 8 日,市中級法院通報了這起肖像權糾紛的終審判決,喜來登酒店被判道歉并賠償梁女士1 萬元損失。 ■婚宴視頻原是商業(yè)廣告,“新娘”起訴索賠20萬 28歲的梁女士是中山人,她和喜來登酒店一管理層人員是朋友關系。2013年10月,梁女士為喜來登酒店拍攝了一段婚宴視頻。梁女士與喜來登酒店一男職員扮演新娘與新郎,在喜來登酒店處舉辦婚慶活動。 去年1月1日開始,喜來登酒店在中山廣播電視臺投放了這一婚慶項目商業(yè)廣告進行宣傳播放。同時,廣告背景附上了喜來登酒店名字以及婚宴專線電話。梁女士稱,她當時是自愿無償為喜來登酒店拍攝婚宴視頻的,但她一直以為只是喜來登酒店公司內部作為婚慶效果參考使用。 梁女士認為自己的肖像權受到侵犯,她在去年9月11日向市第一法院起訴,要求喜來登立即停止侵權,登報致歉并賠償20萬元。第三天,喜來登公司停止了這一廣告投放。經(jīng)查明,喜來登每個月在電視上播放了120 次該廣告。 喜來登酒店稱,這一婚宴視頻將在電視臺作為商業(yè)廣告播出是得到了梁女士同意的,他們還曾向梁女士發(fā)送制作好的廣告視頻。但因為拍攝時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喜來登無法提供證據(jù)來證明此。 ■“新娘”自愿拍攝視頻,酒店投放廣告是否侵權? 梁女士是自愿去拍攝婚宴視頻的,喜來登這一行為究竟有沒有構成侵權?法庭上,雙方各執(zhí)一詞。梁女士認為,她從來都沒同意酒店在電視臺對婚宴視頻進行商業(yè)廣告播放。喜來登酒店是國際大型連鎖酒店,如梁女士同意商業(yè)廣告播放,必然會要求相應的報酬,但她未收取任何報酬。喜來登這一廣告具有明顯營利性質而且沒有經(jīng)梁女士同意,構成侵權。 喜來登酒店則認為,梁女士的說法根本不符合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jīng)驗。首先,梁女士與喜來登酒店經(jīng)營者原是要好朋友,梁女士口頭同意拍攝,她口頭同意播放符合交易習慣。其次,酒店拍攝的畫面顯示這是一輯商業(yè)廣告片,不可能僅用作內部參考。普通人都應當知道這是婚慶宣傳片。 “退一萬步說,即使雙方對這一視頻的使用方式約定不明,喜來登酒店用于電視播放也不構成肖像侵權?!毕瞾淼蔷频甑拇砺蓭熣J為,如果梁女士不同意用作商業(yè)宣傳,她完全可以不參與拍攝。酒店在知道梁女士明確反對后就馬上停止了播放,可見酒店方既沒有侵權意愿,也沒有侵權的事實。而且,梁女士不是具有高宣傳價值的人物,她的肖像不具有高知名度和美譽。 ■口頭約定也得有證據(jù),酒店被判道歉并賠女子1萬元 去年底,市第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jīng)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喜來登酒店這一廣告的內容,客觀上帶有宣傳該酒店和推廣婚慶項目的目的,有明顯的營利性質。 雖然喜來登酒店辯稱這個視頻會作為廣告宣傳片是經(jīng)過梁女士同意的,但酒店沒有提供任何證據(jù)來證明。根據(jù)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喜來登酒店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后果。 梁女士確實不是名人,那能否索賠肖像權損失費呢?法院認為,肖像權與其他精神性人格權相對比,具有較明顯的財產(chǎn)性,肖像權人無論是否具有知名度,都可以通過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來獲取一定報酬。 法院結合酒店播放了9個月廣告等具體案情,一審判令酒店登報致歉并賠償梁女士1萬元。喜來登酒店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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