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兩男子因口角捅死摩的司機
|
|
2015-07-01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7-01 第 7471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
|
本報訊 兩名男子在三鄉(xiāng)鎮(zhèn)準備坐三輪車,與一旁候客的摩的司機彭某發(fā)生爭執(zhí)。在遭到彭某毆打后,其中一名男子持刀刺向?qū)Ψ叫夭?,致彭某?dāng)場死亡。今年1月19日,被告人楊某山和陳某被檢察機關(guān)提起公訴。記者6月29日了解到,因被害人彭某有過錯在先,在賠償死者家屬獲諒解后,主犯楊某山獲刑13年,從犯陳某獲刑1年半。 2014年7月28日晚8時許,湖南人楊某山、陳某等人在三鄉(xiāng)鎮(zhèn)西山村市場門口準備乘三輪摩托車前往坦洲,但遭董某拒絕。一旁候客的摩的司機彭某見狀搭訕,但與楊某山發(fā)生口角。彭某隨即用拳頭毆打楊某山頭部,期間,楊某山持水果刀捅刺彭某左、右胸部,致彭某受傷倒地身亡。2014年8月14日,楊某山、陳某在親屬陪同下在老家投案自首。 被害人彭某為何會與楊某山發(fā)生口角?摩的司機董某稱,當(dāng)晚他拒絕楊某山后,彭某就上前與楊某山搭話,但遭到對方反駁。彭某就質(zhì)問對方并打了對方頭部一拳,于是引發(fā)斗毆。 市中院近日一審該案。法院認為,鑒于被害人彭某的行為對引發(fā)血案有一定過錯,可酌情對兩名被告人從輕處罰。此外,楊某山歸案后主動賠償家屬經(jīng)濟損失,并取得諒解,有一定的悔罪表現(xiàn),可對他酌情從輕處罰。近日,市中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對兩人作出上述判罰。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