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拖欠員工薪水33萬逃之夭夭
|
|
2015-06-18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18 第 745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
|
本報訊 東鳳一企業(yè)負責人沈某因拖欠70名員工工資共計33萬余元,拒不支付且逃匿在外。市中級法院昨日通報,被告人沈某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終審被判刑2年并被處罰金2萬元。 湖北人沈某29歲就已是東鳳鎮(zhèn)一電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但公司經(jīng)營不善。2013年6月至9月間,沈某伙同吳某樓(另案處理)在經(jīng)營公司過程中,拖欠徐某靈等70名員工工資共計334669元。2013年9月29日,市人社局東鳳分局責令沈某支付拖欠的工資。 就在同一天,沈某又因涉嫌合同詐騙罪被刑事拘留,2013年10月29日被取保候審。2013年10月30日,市人社部門向沈某送達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裁決書,再次要求沈某支付拖欠的工資,但沈某仍拒不支付并逃匿。2014年4月18日,沈某在佛山一網(wǎng)吧被警方抓獲。 今年3月18日,市第二法院一審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沈某判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沈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稱自己并沒有逃匿,也不是故意不支付勞動報酬,他的行為不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請求改判。 市中院查明,沈某兩次收到人社部門的通知后不但不支付拖欠的員工工資,并在取保候審期間未經(jīng)監(jiān)管機關許可私自離開中山失去聯(lián)系,至被抓獲時已達數(shù)個月之久,他的行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所規(guī)定的“逃跑、藏匿”的情形,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無疑。近日,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