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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偽造土地證詐騙198萬律師不在場卻提供見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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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6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16 第 745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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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師事務所就土地使用權轉讓協(xié)議進行律師見證,不料付完轉讓款才發(fā)現(xiàn)土地使用權證書是偽造的,律師事務所是否應該承擔一定責任?去年,家住港口鎮(zhèn)的梁明(化名)將律師事務所告上法庭。昨日,市第一法院通報稱,律師事務所最終被判令賠償19.8萬元。 ■男子經(jīng)律師見證購地,198萬買來一張偽造證 梁明與郭紅 (化名)相識多年。2011年12月,郭紅稱其擁有位于火炬開發(fā)區(qū)濠頭村一塊工業(yè)用地的使用權,因資金周轉需要,可以每畝38萬元的作價將土地使用權權益的50%轉讓給梁明。郭紅表示,雙方可先行就轉讓的相關事宜進行律師見證,二人隨即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合意。 隨后,郭紅聯(lián)系了某律師所的律師黃某,要求黃某根據(jù)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情況草擬一份協(xié)議書,并提供相應的律師見證服務。2011年12月21日,郭紅約同梁明到律師所黃某辦公室辦理見證手續(xù)。因有其他事務需要處理,黃某委托同事代為辦理見證手續(xù)。黃某的同事在草擬了協(xié)議書、初步審查身份證及土地使用權證后,郭、梁二人在協(xié)議書上簽名并摁印,律師所向兩人出具了由律師黃某簽名的見證書。 出于對郭紅的信任,加之有見證書在手,梁明并未實際考察土地情況,直接數(shù)次向郭紅轉賬,付款總金額共198萬元。郭紅收到轉讓款后便將一份“國有土地使用證”交給了梁明保管。 2012年2月,郭紅邀請梁明合伙購買東升鎮(zhèn)某工業(yè)地使用權,并多次催促梁明支付購地款,梁明感覺有些異常,便到市國土資源局查詢,才發(fā)現(xiàn)郭紅交他保管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是偽造的。梁明隨即報警。郭紅如今已因詐騙罪承擔相應刑事責任。 ■ 律師事務所被判擔責10% ,賠償原告近19.8萬元 去年,梁明起訴至市第一人民法院,要求律師所承擔賠償責任。 市第一法院認為,律師所在接受委托后,律師黃某沒有嚴格按照律師見證業(yè)務工作細則的要求進行見證工作,未能以自己親身所見而提供見證服務,也就沒有盡到本人審查及核實的義務,提供的法律服務存在瑕疵,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本案經(jīng)二審,律師所最終被判對梁明的損失承擔10%的賠償責任,即賠償19.8萬元。 相關鏈接 什么是律師見證? 據(jù)案件一審的主審法官蔡偉法官介紹,律師見證是指應客戶的申請,根據(jù)見證律師的親身所見,以律師事務所的名義依法對具體的法律事實或法律行為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證明的一種活動。律師事務所接受客戶委托后,應指派兩名律師進行見證工作,承辦律師在出具《見證書》前應審查客戶提供的證明材料和其他文件是否具有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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