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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yè)務員被判刑6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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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5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05 第 744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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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一名科技公司業(yè)務員以截留貨款方式,侵占公司貨款400多萬元,而且案發(fā)后贓款無法繳回。昨日,市第二法院通報,該院以職務侵占罪判處被告人陳某勇有期徒刑6年半,并處沒收財產(chǎn)20萬元。 41歲的陳某勇是湖北人,案發(fā)前任中山市某科技有限公司業(yè)務員。2012年5月至2013年12月,陳某勇利用其代收貨款的職務便利,以截留貨款的方式,侵占該司貨款共計4762420.73元用于賭博。2014年2月5日,陳某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罪行。破案后,贓款未能繳回。 市第二法院認為,陳某勇身為公司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shù)額巨大,他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占罪。法院結合陳某勇自首等情節(jié),于近日對他作出上述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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