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wǎng)訊 (韋林汕) 四人角色分工、各自扮演,利用封建迷信的方式騙錢,在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稱其家人近日有血光之災(zāi),需將家里所有的錢財用來“做法”消災(zāi)。在“做法”過程中,把錢財調(diào)包成報紙和礦泉水瓶。4月28日,廣西柳州市柳北區(qū)人民法院以盜竊罪對其中三人進行判決。
2013年7月,何某芳、韋某松、莫某紅及“大弟”經(jīng)事先預(yù)謀,進行角色分工。爾后,莫某紅來到馬路邊,與途經(jīng)此處的朱某搭訕,并借機套取了朱某的家庭信息。見朱某上鉤后,何某芳假意從莫某紅和朱某身邊經(jīng)過,莫某紅故意和何某芳打招呼,并在聊天中提到最近諸事不順,希望找一個算命的師傅幫“消災(zāi)”。何某芳便提出認識一個會算命的師傅,算命很靈,可以介紹給莫某紅。莫某紅隨即邀請朱某一起去算命。
朱某答應(yīng)后,三人前往三橋底涵洞處找假扮成“神醫(yī)”兒子的“大弟”(在逃)。莫某紅則趁機用手機將套取的朱某的家庭信息告訴“大弟”。“大弟”見到朱某,將其家庭信息陳述了一遍,取得了朱某的信任?!按蟮堋睂χ炷撤Q其子女近期有血光之災(zāi),需要將家中所有錢財拿來做法事后方可解災(zāi)。朱某信以為真,遂回家取出現(xiàn)金和存折,并從銀行取出人民幣48000元后,再次來到三橋底涵洞找到“大弟”,“大弟”讓朱某將其從銀行取出的現(xiàn)金連同身上的現(xiàn)金共計人民幣49825元裝進一個黑色的塑料袋中,并讓其閉上眼睛,為其“做法”。在“做法”的過程中,“大弟”將莫某紅事先準備好的另一個裝著報紙和礦泉水瓶的黑色塑料袋與朱某裝著人民幣的黑色塑料袋進行了調(diào)換,將裝著報紙和礦泉水瓶的黑色塑料袋交還給朱某,并叮囑其七天后才能打開塑料袋。在整個作案過程中,韋某松一直在遠處跟著朱某,負責望風。待朱某離開后,何某芳、韋某松、莫某紅及“大弟”隨即逃離現(xiàn)場,并將所得贓款平分。2013年8月28日,何某芳、韋某松、莫某紅被公安機關(guān)抓獲歸案。
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人莫某紅的親友自愿代其退贓人民幣12500元,被害人朱某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莫柳紅的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被告人莫柳紅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芳、韋某松、莫某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jié)伙采用調(diào)包的方式,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gòu)成盜竊罪,且數(shù)額巨大。公訴機關(guān)指控罪名成立。三名被告人歸案后,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依法均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莫某紅的親友自愿代其部分退贓,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對其從輕處罰。綜合考慮三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jié)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現(xiàn),法院決定對其三人均從輕處罰。
據(jù)此,柳北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何某芳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被告人韋某松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被告人莫某紅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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