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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非法持槍防衛(wèi)過當男子一審獲刑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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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01 來源:中山日報 2013-11-01 第 6864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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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本報A6版《勸架反遭追殺男子拔槍殺人》一文報道了一起爭議案:公訴機關(guān)以故意殺人罪、非法持槍罪和搶劫罪對被告人盧鳴(化名)提起公訴。辯護律師與公訴人在庭上就盧鳴的行為屬正當防衛(wèi)還是故意殺人、搶劫罪是否成立展開激辯。10月30日,市中級法院就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盧鳴被判防衛(wèi)過當、非法持槍獲刑10年半,他目前還沒有提起上訴。 ■正當防衛(wèi)還是故意殺人? 2012年5月10日晚,被告人盧鳴和盧建華(化名)在港口鎮(zhèn)的路邊見情侶吵架,盧鳴上前調(diào)解反遭對方追砍,慌亂中拔槍射擊致一人死亡。盧鳴的辯護律師何再認為,羅某等人手持匕首、鐵棍等對盧鳴進行不法侵害,盧鳴為自保向天鳴槍示警,仍不能制止對方。逃跑途中盧鳴胡亂往后開槍,主觀上沒有殺死或傷害對方的故意,綜上應(yīng)認定盧鳴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不負刑責。 公訴方則表示,盧鳴是在對方實施傷害過程中出于防衛(wèi)而開槍,但刀具棍棒和手槍比起來,槍支危害性更大,盧鳴當然也知道這一點。所以開槍打死人屬防衛(wèi)過當,仍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 ■男子兩罪必罰獲刑十年半 法院認為,盧鳴在逃跑途中開槍射擊時與被害人相對距離很短,極有可能造成對方傷亡的后果,但盧鳴放任這一后果的發(fā)生,屬于間接故意和防衛(wèi)過當,應(yīng)以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 10月30日,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盧鳴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和非法持槍罪,但因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依法減輕處罰,盧鳴兩罪獲刑10年半;盧建華犯窩藏罪,獲刑1年7個月。接到判決書后,何再律師認為該案的防衛(wèi)是否屬于防衛(wèi)過當還存在疑問,他仍傾向盧鳴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盧鳴表示暫沒有意見,還未提起上訴。另盧鳴被判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nèi)賠償羅某家屬喪葬費、交通費等共計33619.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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