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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偷百元巧克力被判刑1年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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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9-10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9-10 第 6812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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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劫案的犯罪主體大多數(shù)是男性,但市第一法院昨日向媒體通報的一起案件中,一名女子居然跑到超市搶了價值100 多元的巧克力。原來,今年春節(jié)將至時,譚某娟在超市偷得兩袋巧克力。被超市防損員發(fā)現(xiàn)后,她將對方咬傷并逃跑,后被抓獲。譚某娟為自己的沖動付出了代價,她被判有期徒刑1年9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13年1月25日下午2時許,譚某娟來到石岐區(qū)大潤發(fā)超市。她來到銷售糖果的地方,用購物塑料袋裝了三袋徐福記巧克力放到購物車上,然后推車離開。到了二樓,譚某娟趁人不注意就將其中的兩袋巧克力放到其帶來的黑色挎包里,另外一袋就塞進外套里面去。一系列動作完成后,她假裝打電話想要離開現(xiàn)場。正當譚某娟準備走出門口的時候,超市防損員林某和主管上前攔住譚某娟,不讓其離開。譚某娟見勢不妙,想用力甩開但無果,就用力咬傷防損員林某的左手(經鑒定,林某的傷情屬輕微傷)。譚某娟掙脫后逃到一樓,被趕來的派出所巡邏人員攔住并帶回派出所。破案后,繳獲的贓物(2574克散裝巧克力,價值173.48元)已發(fā)還給超市。 法院認為,譚杏娟在實施盜竊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應依法懲處。 通過翻查其案底,法院發(fā)現(xiàn)譚某娟還因犯搶劫罪于2003年被廣東省曲江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2008年經減刑后刑滿釋放。法院結合譚某娟是累犯,從重判罰其有期徒刑1年9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譚某娟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市中級法院近日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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