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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息作餌騙干媽近4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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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27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8-27 第 6798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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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小欖鎮(zhèn)的陳女士認了一個從事保險代理的阿英作干女兒,因為信任對方,她在7年間將近42萬元積蓄全部投入了阿英所稱的高息存款業(yè)務上。7年后,陳女士才發(fā)現(xiàn)銀行賬戶里的錢都被阿英轉去放高利貸及買地投資。昨日,市第二人民法院通報了這起詐騙罪的判決結果,阿英一審獲刑六年半,并處罰金五千元。 被害人陳女士證實,干女兒阿英在一間保險公司做保險代理業(yè)務。2003年8月份的一天,阿英打電話給陳女士,稱她所在的保險公司推出了一款高息存款業(yè)務,每個月利息高達5厘。小有積蓄的陳女士一直想通過理財投資,得知這一消息后,她馬上和阿英一起到小欖鎮(zhèn)某銀行基頭分行辦理了存折,將存折與身份證都交給阿英,由她將錢款轉存入保險公司賬戶。 2010年12月,陳女士向阿英詢問利息事宜并打算查查銀行賬戶,阿英則以各種借口推脫。陳女士意識到有些不對勁,多次質(zhì)詢后,阿英終于承認從未將陳女士銀行賬戶中的錢款存入公司賬戶,而是用作放高利貸、買地及投資。這時,陳女士仍沒有報警,而是與阿英多次協(xié)商還錢。陳女士催討欠款無望后才把干女兒告上了法庭。 2012年10月31日上午10時許,警方接報后在東升鎮(zhèn)某小區(qū)門口將阿英抓獲歸案。案發(fā)后,阿英賠償被害人陳女士113700元,其余贓款未繳回。 法院認為,阿英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由于在案發(fā)后她向被害人賠償113700元,有一定的悔罪表現(xiàn),法院酌情從輕處罰,判處阿英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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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李肖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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