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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欠1.6萬工程款不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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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5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7-25 第 6765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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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歲的陳婆婆打算把自己的祖屋重新裝修,并以3.5萬價格包給廣東陽西人陳展。沒想到陳展拿了錢后,又把鋪瓷磚、地板磚等泥水工作交給了裝修工謝安。謝安完工后,發(fā)現(xiàn)陳展欠下1.6 萬不還。無奈之下,謝安把陳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她承擔連帶責任,償還1.6萬元。法院一審判決謝安支付剩余工程款,陳婆婆與此事無關(guān),該案目前已生效。 ■承包人拖欠工程款,裝修工起訴業(yè)主 陳婆婆居住在東區(qū)老富頭村。2011年8月,她想把自己的祖屋修葺,于是找到了裝修工陳展。同年8月11日至11月22日,陳婆婆多次通過郵政儲蓄銀行柜員機向陳展支付裝修工程款,共計 3.5萬元。陳展又將部分裝修工程交給謝安完成,自己負責房屋的水電工程。 去年3月底,整棟樓裝修完工。謝安完成了房屋整棟樓房的內(nèi)墻鋪貼、地面鋪貼、一樓水泥地面鋪貼、部分圍墻、安裝門及部分散工裝修工程,工程價款合計2.3萬元。但陳展只向謝安支付了裝修款7000元,余款一直沒有支付。 謝安向陳展討要工程款,被對方以各種借口拖延,隨后他找到陳婆婆,陳婆婆表示她把錢都給了陳展。謝安討要不成,于去年10月底把陳婆婆和陳展一起告上法庭。除了要求對方支付1.6萬工程款外,陳展還提出要對方賠償交通費、誤工費2000元。陳展沒有到庭應訴,陳婆婆坐到了被告席上。 ■法院:承包人支付余款,老太太與此無關(guān) 陳婆婆在庭上辯稱,她對謝安與陳展的關(guān)系并不清楚,她已經(jīng)將全部裝修工程款支付給了陳展,現(xiàn)在有單據(jù)可查的是向陳展支付了3.5萬元,另還有部分款項支付給了陳展的妻子。這起案件的真正糾紛,應該是謝安和陳展之間的勞動爭議。 法院認為,雙方提供的證據(jù)證實,陳展承包了陳婆婆的房屋裝修工程,后又將部分裝修工程交給謝安完成,陳展與謝安之間存在裝修裝飾合同法律關(guān)系。謝安是涉案裝修工程的實際施工人,陳婆婆系涉案裝修工程的發(fā)包人,陳展是涉案裝修工程的承包人。 謝安如約完成了施工,該款應當由承包人陳展支付,但陳展只支付7000元,欠下1.6萬余款的事實已經(jīng)構(gòu)成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此外,謝安提出索賠誤工費、交通費等損失2000元,但沒有提交證據(jù),也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法院駁回了他的這一訴訟請求。法院判決,陳展在判決生效起7日內(nèi)向謝安支付裝修工程款1.6萬元;若陳展沒有在這期間還款,則將要加倍向謝安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涉案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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