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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父親名義抵押房產(chǎn)去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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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7-11 第 675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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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因為賭博債臺高筑,便冒用父親的名義,把父親名下的房產(chǎn)向他人抵押騙款19 萬用于賭博。東升鎮(zhèn)的劉某近日為自己的行為付出后果,除了賠付19萬給被害人外,他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劉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4萬元。 32歲的劉某好賭成性,也因此欠下不少賭債。2007年3月至7月間,劉某冒用其父親的名義,并以父親名下位于東升鎮(zhèn)高沙的房產(chǎn)作為抵押,向林某借款19萬元用于賭博揮霍。 2008年5月,被告人劉某更換手機號碼后逃匿。2011年11月8日,警方在湛江市某小區(qū)零速網(wǎng)吧將劉某抓獲歸案。案發(fā)后,劉某已賠付被害人林某經(jīng)濟損失19萬元,并獲得諒解。 法院認為,被告人阿和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騙取他人錢財,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應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阿和被抓獲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且獲得諒解,符合法律規(guī)定適用緩刑的條件,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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