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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結(jié)伙入屋偷拐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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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6-27 來源:中山日報 2013-06-27 第 6737 期 B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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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審理一起拐賣兒童案,被告人劉某連與他人合伙拐賣兒童,販賣至福建,雖是從犯,劉某連仍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5000元。 38歲的劉某連是云南人,2001年7月24日上午7 時許,劉某連與阿江、劉某書、姚某權(quán)(均已判刑)密謀后,竄至小欖鎮(zhèn)某出租房外,趁被害人王某霞外出之機(jī),由劉某連伙同劉某書、阿江在外望風(fēng)、接應(yīng),姚某權(quán)進(jìn)入房間內(nèi)將王3個月大的兒子黃某偉偷走。 隨后,劉某連伙同葉某將黃某偉帶至福建,經(jīng)黃某翠介紹(已判刑),以9600元的價格將黃某偉賣給雷某雄(另處理)。事后,黃某翠、劉某書、姚某權(quán)各分得贓款人民幣1000元、800元、1200元,劉某連及阿江分得剩余贓款。 2011年6月20日,警方在福建省建甌市雷某雄家中將黃某偉成功解救。2012年12月22日晚8時35分許,警方在青海省西寧市西寧火車西站將劉某連抓獲歸案。 法院認(rèn)為,劉某連結(jié)伙拐賣嬰兒,其行為已構(gòu)成拐賣兒童罪,應(yīng)依法懲處。劉某連在共同拐賣兒童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從犯,并能在歸案后如實供述罪行,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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