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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開士多店賣毒品雙雙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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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1 來源:中山商報 2013-03-21 第 2750 期 A0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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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雖然當場搜獲海洛因僅2粒(凈重0.10克),毒資60元,在小欖經營一家士多店的羅某明和妻子姚某敏仍被法院認定販毒罪名成立而被判刑。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媒體通報了這起販毒案,稱販毒無論多少都要追究刑責。 羅某明是四川省興文縣人,和妻子姚某敏在小欖鎮(zhèn)聯(lián)豐裕聯(lián)路七巷經營一家士多店。2009年,羅某明認識了一名廣西籍販毒男子。和妻子商議后,羅某明決定從該男子手中進貨。 羅某明進貨的海洛因按純度分為兩種,黑色膠紙包裝的進價15元一粒,紅色膠紙包裝的35元一粒,夫妻倆以每粒加價5元出售。 2009年10月2日,姚某敏在士多店里被警方抓獲,民警從店內搜出毒品海洛因2粒(凈重0.10克)及毒資60元,姚某敏在2010年被法院認定是從犯,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羅某明見東窗事發(fā),倉皇逃竄。直到2011年9月22日,潛逃近兩年的羅某明在東升鎮(zhèn)裕民四隊一出租屋被抓獲。法院一審依法判處羅某明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羅某明不服一審判決,向市中級法院提起上訴。近日,市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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