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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騙保未成領(lǐng)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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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9-05 來源:中山商報 2012-09-05 第 255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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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請人偷配車鑰匙,謊稱車被盜,企圖騙取保險公司高額保險金。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黃某捷犯保險詐騙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7年,并處罰金5萬元。 經(jīng)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11月,被告人黃某捷與黃某祿(已起訴)密謀,采取私下出售黃某捷的粵A牌雷克薩斯小汽車(價值34.6萬元),并稱該車被盜騙取保險金。隨后,黃某捷指使黃某祿駕駛上述汽車回到揭西縣,由黃某祿糾集高某(已起訴)一起前往廣東惠來縣葵潭鎮(zhèn)一摩托車配件市場,聯(lián)系購車人員并配制該車遙控鑰匙1套,后黃某祿將該車交回黃某捷。同年12月12日下午,黃某捷通知黃某祿前來中山,黃某祿即與高某來到東鳳鎮(zhèn)與黃某捷會合,并選定在東鳳鎮(zhèn)穗成村美味園餐廳對開路段為作案地點。隨后,黃某捷將其粵A牌號小汽車停放至該路段,由在此守候的高某持事先配制的遙控鑰匙打開車門,駕駛該車至惠來縣葵潭鎮(zhèn)并以7.8萬元銷售給購車人員。當晚8時許,黃某捷即先后向公安機關(guān)及上述小汽車投保的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謊報車輛被盜,企圖騙取機動車盜搶保險金54.6萬元。2011年4月27日上午,公安人員將黃某捷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捷結(jié)伙編造未曾發(fā)生的保險事故,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保險詐騙罪,鑒于保險詐騙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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