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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惡語謾罵員工賠禮道歉兼賠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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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07 來源:中山日報 2012-08-07 第 6413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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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與員工發(fā)生爭執(zhí),老板惡言謾罵,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審結(jié)了這宗人格權(quán)糾紛,老板阿昌被判向員工老黃賠禮道歉并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經(jīng)法院審理查明,被告阿昌是原個體工商戶中山市小欖鎮(zhèn)某模具廠的經(jīng)營者,該廠于2001年10月23日成立,2011年4月15日注銷。2011年4月19日,于該廠原址注冊成立了被告中山市某模具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被告阿昌。原告老黃于2009年8月12 日入職原中山市小欖鎮(zhèn)某模具廠,任職門衛(wèi)。老黃稱,其2010年3月4日如常上班,并到單位二樓飯?zhí)么蝻?,遭到阿昌阻攔,還聯(lián)同另外三人將原告從飯?zhí)瞄T前用推、拉、拽、抓、拳打、腳踢等方式將其打下一樓,再經(jīng)安裝車間一直毆打到廠門外。老黃中午要求去食堂吃飯時,阿昌出口謾罵老黃,當(dāng)老黃說“我做工我要食飯”時,阿昌惡言謾罵老黃為無賴等。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rèn)為,被告阿昌在中午員工去食堂吃飯時,多次使用侮辱性語言貶低原告的人格,其主觀上具有對原告名譽進行毀損的惡意,其客觀上實施了侵犯原告名譽權(quán)的行為,不可避免地影響了他人對原告的評價,應(yīng)當(dāng)承擔(dān)侵權(quán)的民事責(zé)任。最后,被告阿昌被判向老黃賠禮道歉,并向其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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