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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女老板一審獲刑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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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19 來源:中山商報 2012-07-19 第 251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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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由于經(jīng)營不善,中山市瑞豐照明燈具廠老板郭玉清拖欠39名工人工資26萬多元后逃逸,歸案后被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提起公訴(見本報7月4日報道)。7月17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郭玉清被控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9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法院認為,郭玉清無視國家法律,以逃匿的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shù)額較大,經(jīng)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為已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應依法懲處。鑒于郭玉清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后果,在提起公訴前能支付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依法可減輕處罰。郭玉清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行,認罪態(tài)度較好,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以被告人郭玉清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宣判后,郭玉清當庭表示服從判決。她說,自己是自主創(chuàng)業(yè),經(jīng)營工廠約2年時間,由于經(jīng)濟環(huán)境不好,欠了不少外債,對拖欠工人工資表示后悔內(nèi)疚。她希望自己的事例給其他經(jīng)營者一個警示,避免再犯類似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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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徐兵 通訊員 鄺羽 李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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