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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打砸搶獲刑3年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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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1 來源:中山日報 2012-04-01 第 6285 期 A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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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昨天,根據(jù)省高院的部署,中山市法院集中宣判在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舉行,當(dāng)天上午,對兩件“三打”案件進行集中宣判。 其中,曹某一伙曾長期在沙溪鎮(zhèn)樂群綜合市場一帶靠打砸搶、勒索錢財為生。法官認(rèn)為,被告人曹某無視國家法律,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jié)伙采用暴力、脅迫手段劫取他人財物,依法判決被告人曹某犯搶劫罪,判處有其徒刑3年4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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