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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被強奸獲37萬元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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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來源:中山商報 2012-03-12 第 238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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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年僅18歲的女工阿娟,被同廠17歲的男工阿姣強奸。為了遮掩其罪行,阿姣甚至試圖扼死阿娟,幸未得逞。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就該案的民事部分作出調解,男工賠償阿娟29萬元,工廠賠償阿娟8萬元。但截至調解協議約定的3月10日付款期,阿娟僅收到工廠的8萬元。 案情回放 強奸后試圖殺死被害人 阿娟和阿姣同是板芙一日用品廠的員工,但阿娟稱此前并不認識阿姣。 2011年7月16日上午,阿姣在日用品廠員工食堂遇見阿娟,以請吃早餐為由搭訕,打算從背后摸阿娟的乳房遭到拒絕。但阿姣并不死心,尾隨阿娟進入員工宿舍302房,并將門反鎖。阿姣再次提出請吃早餐,阿娟仍不同意。于是,阿姣便上前掐住阿娟的脖子,并將其抱到床上,準備實施強奸行為。阿娟驚哭,阿姣掐住其脖子,被阿娟踢到了肚子,這讓阿姣非常惱怒,遂將阿娟拖到地上。阿娟大叫救命,阿姣害怕,用手和腳掐住對方脖子。發(fā)現阿娟昏迷且無力反抗后,阿姣實施了強奸。 根據阿姣所做的供述,強奸完畢后,門外傳來走動聲。阿姣把阿娟拖到床底下,自己也躲了進去。此時他腦子中出現一個念頭:“為了不暴露自己,我只能把她殺死?!彪S后他用手掐住阿娟的脖子?!翱赡苁谴蚕驴臻g太小,發(fā)不了力?!庇谑怯职寻⒕陱拇驳紫峦铣觯闷鹨话岩巫映^部打去。此時有人在用腳踹門。阿姣趕緊躲在床后,隨后被進來的人抓獲。 調解協議 阿姣和工廠共賠償37萬元 阿娟被送到市人民醫(yī)院治療。從事發(fā)當日至同年8月5日出院,共支付醫(yī)療費5.4萬余元。其中,日用品廠墊付了2.3萬元。 去年11月14日,阿娟提起民事訴訟,將阿姣和日用品廠一起告到第一法院。 阿娟認為,日用品廠有義務保證員工工作時間的人身安全。但該廠的男女宿舍沒有分隔措施,也沒有專職的宿舍管理人員,這為阿姣強奸和故意殺害(未遂)犯罪行為提供了條件。同時,工廠既沒有制定員工守則,更沒有安裝錄像監(jiān)控。所以,工廠對其人身損害和精神損害負有責任。 起訴書共向兩名被告提出了總額為368253元的賠償,其中包括30萬元的精神賠償。 2月29日,第一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經調解,阿姣同意3月10日前支付阿娟29萬元,日用品廠支付8萬元(不包含已經墊付的2.3萬元)。 記者從阿娟的代理律師處了解到,截至3月10日,阿娟僅收到工廠支付的8萬元。而阿姣是湖南的一個農家子弟,其家庭沒有支付如此大額賠償的能力。對于應支付的29萬元,法院主持調解時,阿姣表示“說什么都表示答應”。 本案的刑事審判目前尚未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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