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飯店用餐后摩托不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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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5 來源:中山商報 2012-03-15 第 2384 期 A11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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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就餐時將摩托車停在飯店停車場,吃飯完后卻發(fā)現(xiàn)摩托車不見了。車主將飯店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相關損失。經法院調解,飯店同意向車主賠償2500元。 2011年6月20日晚,小欖鎮(zhèn)的袁小姐到該鎮(zhèn)一家知名飯店和朋友聚餐。她將摩托車停放在酒店停車場并鎖好。但吃完飯后,她發(fā)現(xiàn)摩托車竟然不見了。當晚,袁小姐向警方報案,但幾個月過去了,涉案車輛仍未尋回。于是,她將飯店告上市第二法院。 袁小姐認為,其所丟失的摩托車價值11500元,車牌9000元。她要求飯店賠償車輛、車牌等損失的五成,共計1萬余元。飯店方則認為只為消費者提供停車場所,且不收費,并沒有保管義務。 最后經法院調解,雙方達成了賠償協(xié)議,由飯店一次性支付原告袁小姐賠償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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