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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扣車場員工一少年獲刑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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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2-03-02 第 6255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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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冒充扣車場工作人員,以“疏通費”名義騙取他人錢財,近日,被告人王某強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市第二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2010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王某強冒充我市東升鎮(zhèn)交通拯救服務(wù)有限公司扣車場的工作人員,向被害人李某剛謊稱能幫忙取回其被交警部門扣押的摩托車,先后3次以“疏通費”的名義,騙得李某剛?cè)嗣駧殴?200元。 后被害人見車子一直沒有弄出,產(chǎn)生疑惑,經(jīng)打聽,得知王某強并非扣車場工作人員,找其退回錢財,王某強稱已經(jīng)賭博揮霍掉,被害人遂到當?shù)嘏沙鏊鶊缶M跄硰姺Q自己初二即輟學,一直以打雜工為生,租住在東升出租屋里,案發(fā)前在某燒烤攤工作。2011年9月1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王某強抓獲。 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強無視國家法律,詐騙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gòu)成詐騙罪,應(yīng)依法懲處。鑒于被告人王某強犯罪時未滿18周歲,依法應(yīng)從輕處罰。被告人王某強能當庭認罪,如實供述其罪行,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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