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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2支氣槍5000多發(fā)鉛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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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22 來源:中山商報 2011-12-22 第 2305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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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私藏氣槍2支、火藥槍1支、氣槍鉛彈5240發(fā)及火藥、鐵砂等物品,近日,25歲的廣東男子汪某被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3年,繳獲氣槍2支、火藥槍1支、氣槍鉛彈5240發(fā)及火藥、鐵砂等物品。 汪某是古鎮(zhèn)鎮(zhèn)某塑料電器廠一名務(wù)工人員。2010年10月,從他處獲得1支氣槍零部件及氣槍鉛彈1290發(fā)并存放于宿舍內(nèi)。2011年4月,汪某將上述氣槍零部件及氣槍鉛彈帶至其位于陽春市的家中組裝、藏匿。同年8月10日上午,公安人員在上述電器廠將汪某抓獲,后在汪某家中搜獲氣槍2支、火藥槍1支、氣槍鉛彈5240發(fā)及火藥、鐵砂等物品。經(jīng)鑒定,繳獲的上述槍支中,一支為以火藥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自制火藥槍,另兩支是以壓縮氣體為動力、發(fā)射彈丸的制式4.5毫米氣步槍;繳獲的5240發(fā)子彈形狀物品為制式4.5毫米氣槍鉛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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