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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二代”先偷車后搶金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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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7 來源:中山商報 2011-12-07 第 2290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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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解元杰 一男子開著“皇冠”轎車到中山百貨旁邊一金店,以購買金條為名抓起3根金條拔腿就跑被抓獲(見本報2011年4月26日報道)。近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因犯盜竊罪獲刑10年,犯搶奪罪獲刑3年9個月,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3年。 ■案情回放 在深圳:謊稱買建材開走店主的皇冠轎車 被告人劉磊,1980年生,寧夏銀川人。 據(jù)劉磊的辯護人、廣東正鴻律師事務所律師鄺昕介紹,劉磊在當?shù)胤Q得上“富二代”,其父親在銀川從事瓷磚生意,至少有幾百萬元的資產。但作為家中獨子的劉磊很不爭氣,染上了賭博惡習,輸?shù)袅撕芏噱X?!斑@次劉磊犯案,他的父母都沒有過來看他。聘請我做辯護人,還是他媽媽瞞著他爸爸偷偷找我的。我給他爸爸打電話,他爸爸還是一個勁地責怪他。得知劉磊出事了,那些債主就追著向其父親討債。” 最后,劉磊只得離家出走。他利用自己熟悉建材銷售方式的優(yōu)勢,打起騙人錢財?shù)闹饕狻?BR> 今年3月24日早上,劉磊化名“程志偉”,并冒充“大眾汽車(中國)投資有限公司籌建采購部”工作人員,來到深圳張某開設的室內裝修建材商店,表示有意在此采購一批建材。當天晚上,張某開了一輛從朋友處借來的豐田皇冠小汽車約上劉磊一起吃飯,飯后又去唱K。到午夜11:20左右,劉磊向張某要了汽車鑰匙,說是要到車上拿電腦,隨后就拿著車鑰匙把皇冠車開走了。 據(jù)劉磊供述,起初他并沒有想騙取張某的汽車,只想以采購為名,從中獲取一點好處費。但后來看到張某喝醉了,便開走了他的汽車。 最后,劉磊將汽車開到東莞,找一個廣告店制作了一塊“北京眾星豐田”的字牌,換下了原來的車牌?!拔覜]有想把汽車賣掉,是想據(jù)為己有。”他說。在中山:僅剩100元搶奪金條作詐騙經費 4月21日,劉磊開著這輛皇冠車來到中山。此時,他的名字又換作“王小峰”,職務是“北京眾星豐田”的采購員。4月22、23日,他故技重演,連續(xù)2天來到富逸裝飾廣場,試圖以采購為名騙取好處費。但由于那些商家的老板都不在,沒能騙到錢。 4月25日上午,劉磊以“王小峰”的名義在香格里拉大酒店租用了一個會議室,然后打電話給富逸裝飾廣場銷售木地板和陶瓷的商家,讓他們把樣板送到酒店。事實上,也確有商家派員工把樣板送過來。 但此時,劉磊身上只有100元錢,為了生活和繼續(xù)詐騙,他便產生了到金飾店搶金條的念頭。 當天下午6點鐘,劉磊打電話給富逸廣場一個商家的女員工,聲稱要購買金飾送給“重要人物”,希望她能一起幫忙參謀參謀。該員工由于有事,就叫了自己的女同事陪同。劉磊歸案后承認,他的真實想法是有女子在一起,能夠分散金店店員的注意力,搶劫更方便。 劉磊和那個女子一起來到步行街中山百貨旁邊的周大福金店,說是要買上面有“一帆風順”字樣的金條3根。由于沒有現(xiàn)貨,店員拿出店內所有的帶小白兔圖案的金條建議他購買,劉磊同意了。他讓店內的另一個員工去幫他拿金條的質量保證書,然后突然抓起柜臺上的3根金條就往外跑。金店的員工隨即出來追趕并呼救,劉磊于當晚7:30左右,被石岐公安分局的便衣警察在中山公園牌坊前抓獲。 警察當場從劉磊手中繳獲金條3根,經鑒定,重量為300.22克,價值94570元。 ■法院判決 被告人行為具有“秘密竊取”特征,應定為盜竊罪 市第一市區(qū)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和搶奪罪對劉磊提起公訴。 由于法律規(guī)定,盜竊罪盜竊金額在10萬元以上就算數(shù)額特別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詐騙罪詐騙金額在20萬元以上才算數(shù)額特別巨大,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劉磊所開走的那輛皇冠車經鑒定價值17萬多元,所以劉磊的辯護律師鄺昕提出,劉磊的此項罪行應定為詐騙罪而不是盜竊罪,以此減輕對劉磊的處罰。 法院認為,雖然劉磊假借洽談業(yè)務之名與車主交往,并采用虛構事實的手段取得車鑰匙,其行為具有欺詐性質。但是,車主在將車鑰匙交給劉磊時,目的是讓其去取車內物品,而不是將車輛交付劉磊使用。劉磊在此種情況下將車開走,更符合盜竊罪中“秘密竊取”的特征,所以應認定為盜竊罪。 據(jù)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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