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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愿意離婚竟持鐵器戳傷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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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7 來源:中山日報 2011-12-07 第 6169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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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歲的陸豐人傅某堅因婚姻問題與31歲珠海籍的姚某霞產生糾紛,姚某霞向珠海市某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與傅某堅離婚。法院一審判決雙方離婚后,傅某堅提出上訴。上訴期間,傅某堅竄至姚某霞在小欖居住的出租屋門口,持鐵器將她頭、面部等部位戳傷。12月5日,傅某堅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市第二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傅某堅與姚某霞因婚姻問題產生糾紛并懷恨在心。2011年1月19日早上7時30分許,傅某堅竄至中山市小欖鎮(zhèn)竹源社區(qū)寶龍東街10號出租屋門口,持鐵器將姚某霞頭、面部等部位戳成輕傷。同年5月21日晚,警方將傅某堅抓獲歸案。 姚某霞回憶稱,自己在2009年年中經朋友介紹認識傅某堅(在深圳市經營服飾店),2010年1月兩人登記結婚。婚后,因對方經常實施家庭暴力、任意在網絡上暴露自己隱私和因各種瑣事爭吵,覺得兩人性格不合,2010年3月即開始分居,8月向珠海某區(qū)法院起訴離婚。法院于2011年1月25日一審判決雙方離婚。傅某堅不同意離婚,提起上訴。上訴期間,傅某堅多次打電話恐嚇自己及家人,又聲稱要姚返還1萬元聘金才離婚。為躲避傅某堅,姚自己到中山市小欖鎮(zhèn)務工。自己被戳傷后由工友用摩托車送去陳星海醫(yī)院救治。 傅某堅則交代稱,自己在一審判決離婚后,認為自己沒有對不起被害人,于是要找姚說清楚。多次打電話給姚,但姚一直躲避。自己越想越生氣,覺得被姚欺騙了,某天清早就去其居住的出租屋找她,一見到姚正準備去上班,突然想沖過去打她幾個巴掌泄憤,而自己手上正好有條和汽車鑰匙差不多的倉庫鑰匙,于是朝姚打了幾下,見其頭部出血,不停喊救命,害怕后逃離現(xiàn)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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