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揣刀偷舊摩托獲刑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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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02 來源:中山日報 2011-12-02 第 6164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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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酒駕入刑”、“扒竊入刑”,隨著今年5月1日發(f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實施,幾類新罪行的 “中山第一案”相繼出現(xiàn)。11月26日,1982年出生的廣西貴港籍楊某府因攜帶兇器盜竊舊摩托被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他由此也成為中山市第二法院攜帶兇器盜竊入刑“第一人”。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 今年7月12日下午6時許,被告人楊某府攜帶彈簧刀(經(jīng)鑒定為管制刀具),竄至東鳳鎮(zhèn)小瀝村佛奧陽光花園前,看見有一輛紅色男裝摩托車停放在路邊,車頭鎖上還插著車鑰匙,遂利用被害人吳某明遺留在車頭鎖上的鑰匙,將摩托車啟動,然后直接將摩托車開走,盜走吳停放在該處的豪達牌摩托車1輛(價值人民幣210元,車齡較長)。被告人駕駛該摩托車去到小欖鎮(zhèn)泰豐市場找了一家旅店住下。7月13日,被告人駕駛偷來的摩托車到東鳳鎮(zhèn),當天16時許,其駕駛偷來的摩托車到東鳳渡頭時,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破案后,公安機關繳回上述被盜摩托車已發(fā)還被害人。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府無視國家法律,攜帶兇器盜竊,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應依法懲處。遂判決被告人楊某府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1000元。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刑一庭胡銘德庭長說:今年5月1日頒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將“攜帶兇器盜竊”列入犯罪,雖然楊某府盜竊舊摩托車價值經(jīng)評估機構評估只有210多元,尚未達到入刑標準,但其是隨身攜帶了管制刀具進行盜竊,社會危害性大。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規(guī)規(guī)定,只要是入室盜竊或者攜帶兇器盜竊,哪怕沒偷到一分錢也要追究其刑事責任?!缎谭ㄐ拚福ò耍穼ⅰ皵y帶兇器盜竊”寫入了刑法,小偷只要被法律認定攜帶了兇器,就已經(jīng)構成了刑事犯罪。這不僅僅是加重了懲治力度,更是一個極大的威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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