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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被告人詐騙錢財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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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1 來源:中山日報 2011-10-21 第 6122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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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他人消除公安機關(guān)網(wǎng)上追逃記錄為由,詐騙索取錢財。2010年3月下旬,被告人梁某昌得知被害人吳某基想消除其2008年涉嫌搶劫的網(wǎng)上追逃記錄,遂糾集同案犯胡某光(已判刑)密謀詐騙吳3萬元。同年3月25日上午,被告人梁某昌伙同胡某光等人將被害人吳某基誘騙至東鳳鎮(zhèn)東海二路一西餐廳,由胡某光假扮能夠幫吳消除網(wǎng)上追逃記錄的人,當場騙取吳人民幣15,000元及五葉神牌香煙2條(價值人民幣348元)后逃離現(xiàn)場。2010年7月28日,胡某光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后退回贓款人民幣2000元。2011年5月10日,被告人梁某昌被抓獲歸案。案發(fā)后,被告人梁浩昌家屬退賠人民幣13,000元給被害人吳某基家屬并得到諒解。 據(jù)悉,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梁某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判決被告人胡某光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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