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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遭電擊高處墜下身亡
其家屬與雇主業(yè)主對簿公堂,最終獲賠46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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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26 來源:中山日報 2011-08-26 第 6066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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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2011年3月24日,代軍(化名)雇用劉才(化名)在橫欄鎮(zhèn)陳照(化名)的建筑工地上施工作業(yè),劉才在安裝鋅鐵棚工程時受電擊從高處墜下,經搶救無效死亡。劉才的家屬認為他是因工作原因導致死亡,要求其雇主和業(yè)主連帶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撫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撫慰金、交通費、食宿費等共計73萬余元。近日,家屬與雇主、業(yè)主二過堂,在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xié)議,雇員代軍和業(yè)主陳照共計賠償466818元給死者劉才的家屬。 劉才1970年出生,系貴州省思南縣人,上有70多歲的雙親,下有未成年的子女,系家中的經濟支柱。3月24日,他如往常一樣到熟悉的工地做嫻熟的工作,不想?yún)s丟了自己的性命。 庭審中,業(yè)主陳照辯稱,業(yè)主和雇主存在承包關系,與死者劉才不存在任何的權利義務關系,劉才的家屬只能對雇主代軍追索責任,且業(yè)主沒有故意或過失導致死者的死亡,也不存在共同的故意或過失。雇員代軍同樣不承認劉才之死與其有關系,辯稱道鋅鐵棚工程雖然由雇主來做工,但雇主同樣是受雇于業(yè)主,加上本案業(yè)主明知雇主是沒有資質完成工程,故應該由業(yè)主來承擔本案的責任。 承辦此案的胡圣開法官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了多次調解。最終,雇主代軍和主業(yè)陳照分期支付劉才的家屬466818元,首期的220000元將于8月下旬到達原告指定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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