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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與他人關系曖昧丈夫敲詐勒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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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7 來源:中山日報 2011-07-07 第 6016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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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覺妻子與他人交往過密而產(chǎn)生曖昧,法盲丈夫不僅不設法挽回反而醋意大發(fā),糾集多人毆打被害人并敲詐勒索2萬元,還強迫被害人只穿內(nèi)褲,用手機拍攝照片為證,后索要1萬元。沒想到,賠償費沒拿到,自己卻進了監(jiān)獄。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害人朱某富因洗頭而認識一女子吳某斌,向其要了電話號碼和QQ 號碼。由吃宵夜開始,兩人感情逐漸升溫。2010年11月9日凌晨1時許,阮某坤得知其妻吳某斌與被害人朱某富關系曖昧后,糾集被告人蔡某容與蔡某明(另案處理)到吳某斌位于阜沙鎮(zhèn)一出租屋住處,見被害人朱某富與吳某斌在該房內(nèi),遂以拳腳、木棍對朱某富毆打。接著,阮某坤又電話通知其妻老板練某波趕到該房。練某波得知內(nèi)情后,將電扇砸向朱某富但未能擊中,后要其裸露上身方便拍照,以作為證據(jù)保存。隨后,阮某坤等人詢問被害人愿意私了還是公了,以不賠錢即報警處理相威脅,向其索要2萬元賠償費,朱稱自己只有幾千元,阮某坤等人不答應。最后,朱某富被迫答應賠償人民幣1萬元并約定當日上午交付。當日上午9時許,公安人員接報后在上述出租屋抓獲阮某坤。當晚7時,公安人員于在港口鎮(zhèn)將被告人蔡某容抓獲歸案,隨后將被告人練某波抓獲歸案。經(jīng)法醫(yī)鑒定,被害人朱某富的損傷程度為輕微傷。 中山市第二法院認為,被告人阮某坤、蔡某容、練某波無視國家法律,結(jié)伙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shù)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均應依法懲處。被告人阮某坤、蔡某容在敲詐勒索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被告人練某波起次要作用。鑒于被告人敲詐勒索犯罪未遂,且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近日,該法院對三被告人以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其有期徒刑8至9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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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員 李世寅 吳藝明 見習記者 鄺光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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