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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局騙取供貨商大米141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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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2-22 來源:中山商報 2010-12-22 第 1943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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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阿歡(化名)雖已從超市離職,但這位前主管還是沒忘記利用過去的資源為自己發(fā)點橫財,遂邀約同伙以訂貨名義騙取湖南一公司大米141余噸低價賣掉。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阿歡曾在中山市某連鎖超市任生鮮部主管,熟悉訂貨操作。雖然他已經從該超市離職,但仍打算利用過去的資源發(fā)點橫財。于是,他和阿疆(另案處理)商議出一個計劃。 2010年3月11日至4月18日間,阿歡冒用中山市某超市購物中心員工“陳峰源”的名義,用手機來聯(lián)系湖南某米業(yè)公司駐佛山分店的經理和他們的送貨司機,分6次騙得該公司“嶺南風情”、“桃花香米”等品牌大米6950包 (凈重141.75噸,價值人民幣610,055元),將上述大米運到東鳳鎮(zhèn)兩人事先租賃的地點藏匿。隨后,阿歡和阿疆將上述大米銷贓給廣州市花都區(qū)某大米經銷商,得贓款人民幣40余萬元,二人均分所得贓款后逃匿。2010年5月27日,公安人員將被告人阿歡抓獲歸案。破案后,贓物未能繳回。 庭審時,阿歡對所犯罪行無異議,但其辯護以阿歡向公安機關揭發(fā)了同案犯阿疆,有立功表現(xiàn)為由,要法院減輕刑罰,未被采納。法院認為,阿歡行為已構成合同詐騙罪,鑒于被告人阿歡歸案后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酌情從輕處罰,作出上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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