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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植物人獲賠20余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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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0 來源:中山商報 2010-11-10 第 1901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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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蓮拿著法官轉來的20多萬元賠償款,淚流滿面地走到昏迷的丈夫身邊,在他的耳邊輕聲說:“老公,好心的法官把錢給我們送來了,我們回家吧?!边@感人一幕的背后,是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艱辛的努力。 2009年12月20日,江西女子阿蓮的老公張克(化名)駕駛摩托車與丁好(化名)駕駛的微型貨車相撞受傷,經(jīng)交警部門認定,張克承擔30%的責任,丁好承擔70%的責任。事后,張克一直昏迷不醒,被診斷為特重型顱腦損傷,并于今年3月20日被其家鄉(xiāng)江西省于都縣人民法院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肇事車輛司機丁好在支付醫(yī)藥費4.2萬元后,聲稱再無能力支付,便分文不給。而截至2010年4月,阿蓮一家為張克花費了醫(yī)療費16萬多元。 “孩子還小,老公又成了植物人,每天我到處奔波借醫(yī)療費,親戚看見我們都怕了。這一年多來,我的整個世界都是黑暗的,看不見盡頭?!毕肫鹗鹿拾l(fā)生后的這段艱難日子,阿蓮心里總是酸酸的。 2010年5月10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丁好與貨車車主共同支付張克醫(yī)療費、車輛損失費77939.99元。但案件生效后,丁好卻拒不支付。無奈,阿蓮向市第二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了解到阿蓮一家的情況,負責承辦的劉峰法官第一時間找到被執(zhí)行人丁好,多次做丁好的工作,丁好終于同意支付阿蓮的賠償款77939.99元。 當事人收到了全部執(zhí)行款,案件本可以終結,但劉峰知道,如果只是執(zhí)行到本案的7萬多元,對阿蓮一家來說仍是杯水車薪,而且再次起訴要求后續(xù)醫(yī)療費及殘疾賠償金的話,無疑會增加阿蓮一家人的經(jīng)濟負擔。為此,劉峰并沒有簡單終結本案的執(zhí)行,而是再次找到被執(zhí)行人丁好,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對丁好做勸解工作。丁好被劉峰的敬業(yè)精神所感動,最終同意在支付本案執(zhí)行款7萬多元的前提下,再一次性支付給張克后續(xù)醫(yī)藥費、傷殘補助金等14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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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徐兵通訊員阮春莉胡圣開李志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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