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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被告人結伙打死一人案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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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0-02 來源:中山商報 2010-10-02 第 1862 期 A1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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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周星恒等6人故意傷害并致一人死亡案件。由于共同作案的一名被告人尚未滿18周歲,依據法律規(guī)定,該案未公開審理。休庭后,記者從被告的辯護律師處了解到相關庭審情況。法院將擇期宣判判決。 被告人阿經(系未成年人,用化名)和羅某某原來同是古鎮(zhèn)海洲粵港酒樓的員工,兩人因瑣事產生矛盾。據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今年1月16日凌晨1時許,阿經叫上幾個朋友跑到粵港酒樓員工宿舍毆打了羅某某,隨后,阿經也離開粵港酒樓,而到一個叫航安公司的單位上班。1月29日下午6時30分許,羅某某及幾個朋友在航安公司追趕阿經等人,但是沒有追上,于是就在航安公司旁邊的士多店打桌球。不久,阿經等多人手持匕首、砍刀等工具趕來追打。隨后,阿經等人在華彩國際照明有限公司門口見到周星恒,并同羅某某方聞訊趕來幫忙的李令森等人對打。在這個過程中,周星恒用彈簧刀捅了李令森腹部兩刀,李令森送醫(yī)院搶救無效后死亡。 據辯護律師講,辯護人對于指控的故意傷人罪名均予以認同。但是他們認為,這原本是一宗簡單的治安事件,但由于周星恒的兩刀,事件的性質就完全改變了。而周星恒與本案當事人無任何瓜葛,只是出于義氣幫老鄉(xiāng)忙,在激憤之下下了狠手。據此,其辯護人請求法院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律師們對此案最明顯的感覺是,6名被告人的文化程度實在是低,兩個初中畢業(yè),一個初一,兩個初二,一名文盲。他們不但對于法律不懂,對于日常的利害權衡也缺乏考慮。比如在法庭最后陳述階段,這本是給被告人一個最后“表現”的機會,律師一般都會讓其當事人主動認罪,向被害人或其親屬表示歉意,請求法官給予自己一個機會。但是,本案的6名被告人在最后陳述階段的回答出奇地一致,就是“沒什么好說的?!?!-- 文章正文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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