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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yǎng)子偷自家財物獲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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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9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9-29 第 1859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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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因自己缺錢花,竟把養(yǎng)母家中當(dāng)做“取款機”,多次盜竊財物,傷透心的養(yǎng)母多次到公安機關(guān)報案要求嚴懲養(yǎng)子的盜竊行為,并向法院起訴,解除了收養(yǎng)關(guān)系。本想養(yǎng)兒防老卻成了引狼入室,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對該起特殊的盜竊案作出判決,依法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案情回放 1998年12月29日,育有1名女孩卻沒有兒子的蘇虹(化名)夫婦收養(yǎng)了一名11歲的男孩,取名為李然(化名)。從初一開始,李然沉迷于網(wǎng)吧與酒吧。沒錢花了,就伸手向蘇虹夫婦要。2003年3月,蘇虹的丈夫不幸病故。2004年9月,李然犯盜竊罪被判處拘役5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08年11月至2009年12月,李然先后4次在自己的家中實施盜竊,共計人民幣2.3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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