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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身份證開賬戶無權(quán)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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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3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9-13 第 5719 期 A10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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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妹夫身份證到銀行開戶,因貪財被騙子“拾金平分”之計騙走6000多元,不料開戶時寫錯身份證號碼無法及時掛失,遂遷怒銀行要求賠償,近日,被騙者周某收到法院駁回起訴的裁定書,后悔不已。 ■“拾金平分”:拾到一疊白紙,騙走存款六千 2009年1月,周某下班路經(jīng)小欖工業(yè)區(qū)牌坊,突然在路旁撿到一包小長方形的物品,打開物品時,是一疊紅彤彤的百元大鈔。正當周某想占有這筆意外之財時,正巧被一陌生人看到,并要求將錢平分,否則就到派出所告發(fā)周某。一陣沉默后,那個陌生人說:“錢是你先看到的,我也不想太占你便宜,看看你銀行卡上有沒有5000塊,若有,我就拿你的銀行卡算了,免得在這里分錢太張揚?!敝苣承南搿皳臁钡降囊化B錢最少有兩萬元,于是將存有6000 多元的銀行卡給了那位陌生人,并告知了密碼。周生回到家中,打開一看,那一疊錢只有上面的幾張是100元真鈔,而其他的都是白紙。 ■冒用身份證又寫錯 無法及時掛失 周某發(fā)現(xiàn)上當后,即跑到銀行掛失。但經(jīng)查詢,按照周某提供的身份證,銀行無法查到開戶資料,便無法辦理掛失。 經(jīng)協(xié)商,銀行終于查出了當時的開戶資料,但發(fā)現(xiàn)開戶資料上身份證號碼的一個數(shù)字填寫錯誤,導致無法幫其辦理掛失業(yè)務(wù)。就在周某要求銀行辦理掛失時,卡中的6000多元早就被那個陌生人提走了。 周某很憤怒,他認為是因為當初開戶時銀行沒有認真核實開戶者身份資料,才無法掛失,導致自己卡內(nèi)的6000多元被取走,2010年5月,周某起訴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請求法院判令銀行賠償卡內(nèi)的6000多元損失。 案經(jīng)審理查明后,市第二法院認為,由于當時銀行開戶所用身份證不是周某的,而是別人的,因此周某在本案中不屬于適格原告,無權(quán)狀告銀行,法院遂依法駁回了原告的起訴。 近日,周某在收到民事裁定書后表示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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