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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30萬元后伙同女友殺害前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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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10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9-10 第 1840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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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工程賠了錢,就與現(xiàn)女友密謀殺害前妻騙保險。這一策劃周密、手段殘忍、性質(zhì)惡劣的重大刑事案件,日前在我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fù)戤?,法院依法判?殺妻騙保"案主要犯罪嫌疑人李長坤死刑,其他兩名同案犯罪嫌疑人分別被判死緩和13年有期徒刑。 昨天,記者從被告人李長坤的辯護人、廣東卓正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董良啟處證實,李長坤已口頭表示不上訴。目前此案仍處上訴期限內(nèi),判決尚未生效。
案情回放
泯滅人性導(dǎo)演“殺妻騙保” 李長坤是四川瀘州人,1973年生。1995年開始,他在中山三鄉(xiāng)、港口、古鎮(zhèn)等地做建筑工多年。2007年1月,李長坤在瀘州結(jié)識了一名女子鄒華友。當(dāng)時,鄒華友在人保瀘州公司工作。交往不過一周,兩人就開始戀愛并同居。 2007年5月,李長坤在貴州習(xí)水承包了一個建筑工地,同年7月,鄒華友辭去保險工作前往習(xí)水。由于工程讓李長坤虧了本,鄒華友的辭職也使他們的生活少了保障。2009年八九月份,鄒華友就發(fā)揮她的“專業(yè)優(yōu)勢”,提出若購買重大疾病險和意外險,當(dāng)這個人死后,其受益人就能獲得一大筆賠款。當(dāng)時,李長坤并未對此話題予以回應(yīng)。
密謀:前妻成為騙保作案目標(biāo) 2008年11月,李、鄒二人回到瀘州,并與鄒華友的弟弟鄒華富及朋友陳帝春合租了一套房子居住。閑聊時,鄒華富也提起殺人騙保的話題。這時,李長坤主動提出其前妻張朝森是一個合適的作案對象。大家都無異議,于是開始商量實施細節(jié)。 2008年12月,李長坤找到前妻張朝森,騙說自己承包工程的老板的老婆是做保險的,希望張朝森到她那里買保險照顧生意。張同意了,但表示沒有錢。 2009年1月5日晚,李長坤拿著借來的4000元錢交給前妻張朝森,讓她去買保險。次日下午,李長坤把張朝森帶到保險公司,買了5份康寧終身保險,交了3850元保費;買了2份人身意外傷害綜合保險,交保費300元。張朝森當(dāng)場簽字確認,至此其保額總計30多萬元。 為何選擇前妻下手?李長坤歸案后說:“我知道前妻非常愛我們的兒子,她肯定會把保險受益人的名字寫上我們的兒子?!倍?dāng)時他們的兒子不過10來歲。因此,李長坤想,如果獲得賠償,他才是這筆錢的真正受益人。
殺人:雇人前往古鎮(zhèn)作案 2009年2月,李長坤的前妻張朝森再次來到古鎮(zhèn)某照明電器廠工作。同年6月,李長坤給朋友陳帝春打電話,讓他馬上回瀘州商量。鄒華友許諾:當(dāng)初確定事成后由陳帝春和鄒華富分得8萬元,現(xiàn)在鄒華富已病故,陳帝春一人仍可拿到8萬元。 2009 年 6 月 17日,陳帝春拿著李長坤提供的4000元路費趕到古鎮(zhèn)。按照事先商定的方案,由李長坤先給前妻張朝森打電話,謊稱自己出事逃亡,不方便與其聯(lián)系,自己的朋友會給她打電話。6月21日,陳帝春給張朝森打電話,說是李長坤已到廣東,約張朝森晚上見面。當(dāng)晚10點多鐘,“我在駕校對面一個花木場路邊等她,約30分鐘,她單獨過來了。見面后,我問她是不是李長坤的前妻,她回答‘是’,我說李長坤在前面黑暗處等她,并走在前面帶路。當(dāng)走到一個魚塘邊,我離張朝森大約1.5米,我突然轉(zhuǎn)身,從右褲袋掏出彈簧刀,沖到張朝森身邊,在她的脖子上割了一刀。她受傷后跌倒在地。我連續(xù)踢了她頭部幾下,見她還在喘氣,就拉著她的雙腳,將她拖到魚塘里?!标惖鄞喝绱斯┦鲎靼高^程。
歸案:見到前妻慘狀馬上認罪 2009年6月22日上午9時許,村民在海洲民樂云蛇氹魚塘邊發(fā)現(xiàn)一類似人的物體,而魚塘邊的路上有血跡,馬上報警。警方趕到后確認是一具女尸,于是發(fā)出協(xié)查通報。經(jīng)張朝森工作單位的工友確認了死者身份。 調(diào)出張朝森的電話記錄,發(fā)現(xiàn)從6月21日下午5時56分至晚上11時29分,她與前夫李長坤的手機有多次通話與短信記錄,通過技術(shù)手段,也鎖定了其他被告人。 2009年6月26日,公安機關(guān)以辦理張朝森的火化手續(xù)為由,通知李長坤到古鎮(zhèn)海洲派出所而后實施抓捕。當(dāng)李長坤看到張朝森的慘狀時,馬上和盤托出整個犯罪計劃。與此同時,警方統(tǒng)一行動,分別在重慶市和瀘州市抓獲陳帝春和鄒華友。
■法院判決 三被告人一審分獲死刑、死緩和13年徒刑 法院認為,李長坤主動提出以前妻張朝森為作案目標(biāo),又指使并出資讓陳帝春到中山殺人,且一直通過電話催促其下手。案發(fā)當(dāng)天,李長坤還打電話給前妻讓她出來見陳帝春,可見李長坤是本案的策劃人和指揮者,對犯罪后果起到了主要作用,一審依法判處其死刑。 陳帝春積極參與密謀,并直接實施殺人行為,手段極其兇殘、主觀惡性極大、后果極其嚴重。但考慮到他是受李長坤的指使犯罪,作用稍次于李長坤,在量 刑時應(yīng)有所區(qū)別,依法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鄒華友利用曾在保險公司工作的便利,安排人員為張朝森買保險,并計劃在殺死張朝森后負責(zé)處理索賠事宜。但她在本案中處于次要地位是從犯,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對話律師 金錢讓他泯滅人性 就本案相關(guān)問題,記者昨日采訪了李長坤的辯護人、律師董良啟。 記者:作為律師,你和李長坤有較多的接觸,你認為他是一個什么樣的人? 律師:我覺得他在這個事情上一直都處于矛盾狀態(tài),每走一步他都在猶豫。遺憾的是,最終他對金錢的追求戰(zhàn)勝了他對法律的敬畏和對親情的眷戀。 記者:李長坤對殺死前妻的行為是否感到后悔? 律師:我想他真心認識到了自己的過錯。抓捕后及庭審現(xiàn)場,他在三個方面表現(xiàn)出這種悔罪心理:如實供述罪行并檢舉揭發(fā)同伙;庭審時痛哭流涕,深感 自己的行為對兒子造成的傷害;一審判決書送達時,他的第一反應(yīng)是不上 訴,愿意以死彌補自己的過錯。 記者:你了解李長坤和前妻的兒子目前的狀況嗎? 律師:聽說由李長坤的哥哥代為撫養(y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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