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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勒死2人碎尸拋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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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26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8-26 第 1825 期 A8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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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民眾鎮(zhèn)三墩村發(fā)生一宗命案——3名犯罪嫌疑人將一男一女帶至稻田中,分別用手和皮帶將二人勒至窒息死亡,后又將兩人尸首分離后再拋尸。目前,仍有一名犯罪嫌疑人在逃。昨日,這宗命案在中山開庭,由省高院進行二審。被告人陳×超一審被判處死刑后提出上訴。 一夜兩命割顱棄尸 與丈夫陳×超同床共眠數(shù)年,還共同撫育一個即將上小學(xué)的孩子,阿娟萬萬沒想到,丈夫竟在十年前參與過一起殺人案。 一審法院查明,1998年前后,陳×超當(dāng)兵退伍后來到中山民眾鎮(zhèn)一家磚廠打工,他與磚廠的工頭羅×中關(guān)系不錯,常常在他家吃飯。1999年初,受害人羅×彬帶著另一受害人王二妹來找羅×中,聲稱羅×中等人強奸了王二妹,并導(dǎo)致其患上性病,因此要求給5萬元治療費,否則告其強奸。 1999年12月12日晚上8時許,羅×中叫上陳×超、馬×維和張×清,稱要去談下“賠償”的事,并將兩名被害人騙到民眾鎮(zhèn)三墩村市場附近。張×清途中被老婆叫回家,于是三人將兩名被害人帶到附近的稻田里。陳×超首先動手打了羅×彬,而后與羅×中用手扼頸合力將羅×彬殺害。王二妹見狀尖叫,兩被告和羅×中則用皮帶合力將王殺害。 殺害二人后,三人到浪網(wǎng)市場一家米店借來人力三輪車,將兩具尸體運至鎮(zhèn)內(nèi)的南河段處。為逃避公安機關(guān)偵查,羅×中用菜刀將二人頭顱砍下,后三人將尸首分別裝入三個編織袋內(nèi),并在袋內(nèi)裝上紅磚拋入河內(nèi)。 次日中午,三個編織袋先后被漁民發(fā)現(xiàn)并報警。三人聞訊立即潛逃。 2008年8、9月間,警方先后在重慶和福州抓獲馬×維和陳×超。2008年10月14日,陳×超在福州被逮捕,押往中山市看守所。2009年1月16日,中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其中被告人陳×超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被告人馬×維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quán)利終身。本案中另一主犯羅×中依然在逃。 判死刑量刑是否過重?
在昨日的 庭審 中,陳×超的妻子和哥哥都到場旁聽,陳×超因不服一審判決而提起上訴,認為自己沒有預(yù)謀,一審判決量刑過重,這也是昨日庭審的焦點。 在法院調(diào)查過程中,陳×超和馬×維的供述有多處矛盾。陳×超稱,當(dāng)初跟著羅×中出去時,并不知道去殺人,以為僅是談賠償?shù)氖?。他本身也未帶任何刀具。而來到稻田中,羅×中拿出刀威脅羅×彬,羅×彬跪下求饒,羅×中沒聽,用刀戳他的額頭,后又在手上砍了一刀。 陳×超稱自己沒有密謀,且未參與殺人環(huán)節(jié),只是幫助羅×中將男受害人的腳按住,羅×中用皮帶將對方勒死,并用同樣手段勒死另一女受害人。而同犯馬×維則否認這點,稱殺害男受害人時,陳×超也用手扼住對方頸部,對女受害人則同羅×中一起,一人拉皮帶的一端將受害人勒死。不過,他承認“干掉兩人”是他喝完酒后出的主意。法醫(yī)鑒定的結(jié)果是,王二妹的確是被較光滑接觸面的繩索勒至窒息死亡,而羅×彬則是因機械性致死死亡。因此公訴人建議法院采信馬×維的供述。 對此,陳×超的辯護律師認為,陳×超沒有密謀殺人的故意、未帶刀具、在事件中起次要作用、認罪態(tài)度較好,認為一審判其死刑量刑過重認定其故意殺人的證據(jù)不足,建議法院從輕判決。昨日,省高院法官表示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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