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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調(diào)崗員工天價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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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5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8-05 第 5680 期 A6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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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工作崗位被調(diào)整,兩員工認為公司在變相打擊報復自己,于是向公司索要賠償金200余萬元。兩員工提出的“天價”索賠未獲得法律的支持。 員工:替工人說話被調(diào)離崗位 2001年11月21日,周光(化名)、楊鐘(化名)入職我市某電鍍公司,擔任保安。2008年5月,經(jīng)民主推薦后,兩人分別兼任該公司的工會主席、副主席。2009年12月,公司進行工作崗位調(diào)整,兩人由“保安”一職調(diào)為“綠化清潔員”。 “公司在變相報復我們。”周光、楊鐘拒絕崗位調(diào)整,并向勞動部門投訴道:作為工會負責人,兩人曾替工人說話,維護工人利益,用人單位一直懷恨在心,就借機以調(diào)整工作崗位來打擊報復。2009年12月18日至30日,兩人沒有回公司上班。隨后,他們接到了被解雇的通知。 兩人起訴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支付賠償金等共計200多萬元。 工廠:工人連續(xù)曠工違反公司規(guī)定 電鍍公司稱,因兩人連續(xù)曠工多日,公司要求其在四天內(nèi)按時上班,否則按公司管理規(guī)定處理,但兩人置之不理?!皟扇诉B續(xù)曠工七天以上,公司有權以其自動離職為由解除勞動關系,兩人也沒有證據(jù)證明公司存在對工會人員進行打擊報復的行為?!?BR> 市第二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后認定:被告作為用人單位可以行使人事管理權、協(xié)商調(diào)整員工的工作崗位,原告嚴重違反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被告無須向原告支付賠償金。 法院宣判后,兩原告對判決不服,已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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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周閃雨 通訊員阮春莉胡圣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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