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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記錄幫其打贏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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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06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7-06 第 5650 期 B2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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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后"小剛選擇自主創(chuàng)業(yè),但卻因為缺乏經驗,他聽信某公司業(yè)務員的"介紹",與其簽下無效合同,身陷騙局。 他是如何被騙的?結果又是怎樣呢?
■不愿 “啃老”艱苦創(chuàng)業(yè) 今年26歲的小剛 (化名)是四川人,大學畢業(yè)后打算自主創(chuàng)業(yè)。通過考察,小剛瞄準了廚衛(wèi)批發(fā)行業(yè),并決定與我市某電器有限公司合作。 按照該公司在網上留下的電話號碼,小剛與業(yè)務員鄧小明 (化名)取得了聯(lián)系。2009年10月28日,小剛前往該電器公司考察,其間,負責接待的鄧小明帶小剛到公司產品展示廳參觀,當天,雙方簽訂了一份訂貨單,小剛當場付定金1000元。 回到四川后,小剛開始物色鋪面等工作,為創(chuàng)業(yè)做準備。 ■7萬多元換來假冒產品 隨后,小剛通過網絡QQ 聊天的方式,與鄧小明商量訂購電器的細節(jié)問題。聊天期間,雙方商定訂單總貨款為70840元,并對產品的具體名稱、型號、規(guī)格做了約定。今年1月3日,小剛將貨款現(xiàn)金68790元存入了鄧小明的個人銀行賬戶。同月,鄧小明通過物流公司分數(shù)次托運179臺電器和一批展示架給小剛。 然而,收到貨物后,小剛感覺貨物和實地考察所看到的貨物不一致,幾經協(xié)商,其收到的產品仍存在質量問題。于是今年1月底,小剛帶了幾臺電器到中山市某電器公司詢問,并得知此電器不是該公司的產品,他和鄧小明簽訂的 《訂貨單》并沒有加蓋中山市某電器公司印章,中山市某電器公司證實該交易是鄧小明個人行為。 其間,小剛還從該公司獲悉,鄧小明私自在外生產、加工抽油煙機等假冒 “白虎”牌抽油煙機、燃氣灶具、熱水器產品,東窗事發(fā)后,鄧小明已離開公司,該公司也是受害者。 ■調取聊天記錄維護權益 付了7萬多元貨款,買來假冒產品。這如何是好?在該電器公司的建議下,小剛決定通過法律途徑挽回自己的損失。 今年2月2日,小剛起訴至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要求被告鄧小明返還財產69790元、賠償損失1萬元。 法庭上,鄧小明百般抵賴,對小剛提供的證據(jù)訂貨單、QQ 記錄、發(fā)貨單以及托運公司出具的的證明全部不予承認。更辯稱,小剛考察期間,發(fā)現(xiàn)中山市某電器公司的 “白虎”牌的電器很昂貴,就讓其替他找類似產品,然后自己貼牌。 然而,市第二人民法院經審理后認為:在合同簽訂之前,鄧小明帶小剛到該電器公司的產品展示廳,對產品進行了參觀,并向其提供了該公司產品手冊。因此,展示的該品牌電器應是事后雙方所簽訂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產品品牌。此外,法官根據(jù)小剛將商鋪的名稱裝修為 “白虎電器宜賓地區(qū)總代理”,以及所作的白虎電器的相關廣告來看,也可以證實原告向被告購買的應是 “白虎”牌電器產品。 在此情況下,被告提供假冒的“白虎”牌產品。作為出賣人,被告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合同約定,已構成根本違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因此,法官認為被告鄧小明應承擔向原告返還貨款的相關法律責任。
法 官 提 醒 缺乏經驗的創(chuàng)業(yè)者,與業(yè)務員或者其他人簽訂合同時,一定要對方加蓋有效的公章。雙方往來的票據(jù)保存完整,像QQ 這樣的證據(jù)要及時下載存檔,如有條件的,事后一定要將QQ 中商談的事項以書面方式再次確認,以便法院認定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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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周閃雨通訊員 阮春莉 李世寅 瞿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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