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員工發(fā)生婚外情公司扣工資?
|
|
2010-06-08 來源:中山日報 2010-06-08 第 5622 期 B3版 【收藏本文】 |
|
|
以員工發(fā)生婚外情為由,我市某公司每月扣取該員工工資450元。近日,我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某公司須支付扣減原告阿芳的6個月工資共計2700元。 被告某公司辯稱,因為原告阿芳在工作期間,與該公司的一名員工發(fā)生婚外情,導致該員工家屬多次來公司吵鬧,影響了公司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某公司的總經理曾就此事和原告談話,原告本人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同意降薪450元作為公司對其婚外情行為的處罰。被告認為,由于已和原告達成口頭協(xié)議并應視為有效,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支付被扣減的工資是沒有依據(jù)的。同時,被告還提交了一份處理意見報告,并稱是原告阿芳就此事寫下的協(xié)議。但原告阿芳認為報告上沒有自己的簽名,對報告的真實性不予確認。 法院認為:被告辯稱扣減原告每月工資450元,是因為原告的婚外情行為給被告公司造成了極壞的影響,公司對其進行行政處罰,且這一處罰結果已經與原告阿芳進行了充分的協(xié)商,但原告阿芳對此不確認。現(xiàn)被告提供的證據(jù)也無法證明其扣減原告工資符合雙方約定,故我市第二人民法院認定被告每月扣減原告工資450元無法律依據(jù),判決被告某公司須支付扣減原告阿芳的6個月工資共計2700元。
|
|
|
|
|
|
|
|
|
最新圖文
|
|
|
最新要聞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