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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00元包養(yǎng)費起爭執(zhí) 包工頭錘殺情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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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31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5-31 第 1738 期 A4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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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養(yǎng)站街女做情婦,又因2000元的生活費引發(fā)爭執(zhí),小包工頭楊汝章用榔頭殺死了這名女子。5月28日,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這宗故意殺人案。該案未當庭宣判。 記者了解到,40多歲的木工楊汝章是廣西人,靠在工地上攬回一些木工活并組織幾個工人打工而維持生計。2009年7月,他在一個粥店認識了一名站街女阿芳(化名),并同其發(fā)生了性關系。其后,兩人之間有多次性交易。2009年10月,阿芳索性搬到楊汝章在三角鎮(zhèn)租住的出租屋內,兩人正式同居,并對外以夫妻相稱。據楊汝章說,雖然兩人同居,但是阿芳依然在從事賣淫活動,只有在沒有“業(yè)務”時,阿芳才會回到二人的出租屋住,他每月付給阿芳1000元生活費。 2009年12月12日,阿芳回到出租屋,但這次阿芳不是來纏綿的,而是來要債的。她對楊汝章說,跟了他幾個月,一分錢的生活費都沒有付,“ 如果今天你不把欠下的2000元錢給我,那就不是你死就是我活?!睏钊暾聞t翻出賬本對阿芳說,認識她這幾個月,已經花了1.6萬多元了,而且馬上就要給工人發(fā)工資,所以目前沒有錢給她。 但阿芳依然不依不饒,于是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阿芳把家中的鍋碗等都扔在地上。按楊汝章在公安部門的口供,爭吵過程中,阿芳還試圖拿墻上的刀砍他,但被楊汝章推開了,而楊汝章則操起床頭的一個榔頭往阿芳頭上砸。 但在法庭上,楊汝章對這個口供做了修改,稱是阿芳在沒有拿到刀后,扭頭操起床頭的榔頭,而他是從阿芳手中搶過榔頭砸阿芳的。他之所以如此,是因為阿芳身高超過1米6,體重達70多公斤,兩人打斗,他沒有必勝的把握。而且,阿芳曾經干過用刀砍人的事,為此還賠了2000元錢,此事在警方是有記錄的。 把阿芳砸倒后,楊汝章從阿芳的錢包內拿走120元錢,逃到了順德。 第二天,楊汝章的工人看見工頭沒來上班,電話又打不通,于是來出租屋找他,結果才發(fā)現(xiàn)阿芳已被殺死。2009年12月15日,警方在順德一個工地將楊汝章抓獲歸案。 在法庭上,楊汝章承認了殺人的事實,但否認自己有殺死阿芳的企圖,他稱只是想把阿芳打暈后自己便于離開。但是公訴方認為,楊汝章用榔頭多次猛打阿芳頭部,致使其腦漿溢出;即使如楊汝章辯解的,他離開時阿芳還未死,但楊汝章并沒有抓緊時間救人,而是拿上阿芳的錢逃逸,這足以說明其殺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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