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嫖殺賣淫女卻幫忙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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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8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5-28 第 1735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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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超因欠賭債蓄謀搶劫賣淫女,遭遇反抗而將賣淫女殺死。阿超否認(rèn)犯有搶劫罪,承認(rèn)自己受到敲詐后犯了故意傷害罪。辯方--阿超幫忙把阿娟抬上救護(hù)車是悔罪表 現(xiàn) ; 公訴人--阿超的新口供無證據(jù),也不合理。法院昨日開庭審理此案,但未當(dāng)庭宣判。供述翻供爭議庭審
嫖娼捅死賣淫女 被告人阿超,25歲,襄樊人,捕前在某公司任保安,市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對阿超提起公訴。據(jù)公訴人提供的阿超在公安機(jī)關(guān)的口供,2009年12月22日中午,阿超和幾個朋友打麻將,輸了1600多元,但他身上只有100多元,后向朋友借了400元付賬,還欠1100元。阿超又向其姐姐要錢,姐姐不給,并表示“以后再也不會管你了。”阿超覺得很絕望,于是到紫馬嶺一商鋪買了一把水果刀,圖謀搶點錢償還賭債。其后,他沿著中山路往火炬區(qū)方向走,伺機(jī)尋找作案對象。路上,他突然想到賣淫女比較有錢,于是就坐上一輛摩的往火炬區(qū)方向而去。 走到張家邊市場附近,摩的司機(jī)告訴阿超,前面那個女人像個賣淫女。阿超就上前搭訕,和該女子阿娟(化名)談好40元的價格,就跟著到了阿娟租住的出租屋。 完事后,阿超反過來向阿娟要錢,讓阿娟把自己的口袋都掏出來,結(jié)果只找到5元錢。這時,阿超見到阿娟的一只手在口袋里按手機(jī),懷疑她在打電話,就抓住她的頭往床上撞。阿娟拼命喊叫,阿超又聽見有人進(jìn)屋并上樓,就用隨身攜帶的刀往她身上亂捅,最后阿娟因搶救無效死亡。 付不出嫖資被敲詐而殺人? 阿超在法庭上否認(rèn)自己犯有搶劫罪,稱自己沒有從現(xiàn)場拿到任何東西,對于自己在公安機(jī)關(guān)的供述,那是“神志不清”的結(jié)果,因為自己患有精神病,經(jīng)常會做出一些自己也控制不了的行為,比如,在家時就用刀捅過自己的父親。阿超也承認(rèn),并不知道自己家族中有人患有精神病,由于家庭困難,自己未做過任何精神病方面的診斷。 阿超供稱,在與阿娟發(fā)生性行為后,阿娟向他要錢,他發(fā)覺自己的錢沒有了,拿不出來,于是和阿娟產(chǎn)生爭執(zhí),阿娟還稱他是強(qiáng)奸。正是在這個爭執(zhí)過程中,他對阿娟動了刀。所以,他承認(rèn)自己是在受到敲詐后犯了故意傷害罪。 針對公訴人對他新供述的質(zhì)疑,阿超解釋說,當(dāng)他買刀后身上還有400元錢,但后來不知道把錢丟在什么地方了。他之所以嫖娼還帶刀,是因為他的債主說,如果不還錢,就廢了他,所以帶刀防身。 被告人是否有自首情節(jié)? 為阿超提供法律援助的廣東中億律師事務(wù)所律師柳芳為阿超提出了自首辯護(hù)。柳芳說,在阿超剛剛實施對阿娟的傷害行為后,阿娟的丈夫就趕了過來。阿超的口供和阿娟丈夫的證詞都有這樣的話,阿超對阿娟丈夫說:“我欠了賭債,反正也不想活了,你趕快報警吧?!边@屬于自首的一種形式,希望法院按自首對阿超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此外,阿超還應(yīng)阿娟丈夫所邀,幫著把受傷的阿娟從二樓抬到大門口等救護(hù)車,這也是阿超悔罪的一種表現(xiàn)。 公訴人則認(rèn)為阿超不存在自首情節(jié),主要理由就是,阿超在法庭上翻供,而他所提出的新口供無證據(jù),也不合理,完全是為了逃避懲罰,不但不符合“如實供述罪行”的自首要件,反而是認(rèn)罪態(tài)度不好的表現(xiàn)。 阿超是一個很矛盾的人 阿超的父親、姐姐、姐夫也旁聽了本次庭審。法院未對該案當(dāng)庭宣判。 庭審?fù)戤叄荚诮邮苡浾卟稍L時稱,阿超是一個很矛盾的人,一方面,他經(jīng)常向家里,包括他姐姐要錢,不給錢就罵,就摔東西;另一方面,他也很體諒家里的困難,本來家里給他請了辯護(hù)律師,但他拒絕了,他認(rèn)為家里掙點錢不容易,反正有免費(fèi)的律師,沒必要花這個冤枉錢。在“死”這個問題上,他曾問柳芳:“我如果不承認(rèn)幫著抬了阿娟下樓,法院會不會判我死刑?要是這樣我就不認(rèn),死了最好,一下就徹底解脫了?!蓖瑫r又讓柳芳告訴他父母不要來聽庭審,因為父母身體也不好,“反正我也死不了,我到了監(jiān)獄自己給他們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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