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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前上廁所受傷獲賠償5.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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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5-21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5-21 第 1728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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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上班途中到公司公廁上廁所不慎摔傷,遂要求公司予以賠償。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調(diào)解,公司同意一次性支付該員工工傷待遇補償款和勞動爭議款5.4萬元。 據(jù)介紹,林伍(化名)2008年4月份進入中山市某展示公司任生產(chǎn)主管,每天的上班時間是上午7:30-12:00,下午1:30-5:30。2008年10月17日下午1點30分左右,林伍從宿舍出來,在去車間上班的途中去公司公廁上廁所,因地面濕滑,不慎摔傷,公司立即派人將其送往醫(yī)院住院治療,并承擔了醫(yī)療費用。 林伍出院后要求展示公司予以賠償,但公司認為林伍是在上班時間之前因上廁所受傷,不屬于工傷而拒絕賠償。林伍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2009年4月24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認為林伍是在“工作時間前,在工作場所內(nèi),從事與工作有關(guān)的預(yù)備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并經(jīng)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林伍的傷殘為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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