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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槍戰(zhàn)”傷鄰居父親“耍賴”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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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22 來源:中山商報 2010-04-22 第 1699 期 A7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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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報訊 幾個小朋友用玩具氣槍對射,阿桂(化名)不小心把阿昌(化名)的左眼射中并導(dǎo)致受傷。法院判決阿桂父母賠償,但阿桂父母耍賴不給。近日,市第二人民法院執(zhí)行一庭依法將阿桂父親拘留,使其支付賠償款6.3萬元。 法院審理認為,阿昌與阿桂均系未成年人,雙方家長作為監(jiān)護人負有監(jiān)管義務(wù),家長給小孩購買玩具汽槍有疏于管理之責(zé),且阿昌受傷后,其家長遲延就醫(yī),存在一定過錯。綜合案件具體情況,法院確認原被告雙方各承擔50%責(zé)任,即阿桂家長應(yīng)承擔各類賠償5.1萬多元,另阿桂家需支付精神損失費1萬元和部分訴訟費。 判決生效后,阿桂父母一直沒有履行,也不與阿昌家協(xié)商解決。拿著生效的法律文書,阿昌父母卻不敢去鄰居處討債。阿桂父親吳某被拘傳至法院,阿昌家長亦到庭協(xié)商解決。長達4小時的談判中,吳某反復(fù)要求分期履行。法院工作人員見吳某毫無還款誠意,并態(tài)度惡劣,經(jīng)報批后,果斷對其采取拘留措施。 兩天后,吳某妻子主動到法院履行義務(wù),償還了全部約6.3萬元款項,法院也提前解除對吳某的拘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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