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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未果捅死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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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3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8-03 第 7504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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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手頭拮據(jù)“借”錢未果,40歲的江西人胡小軍一氣之下將他人捅傷致死。今年1月30日,胡小軍被檢察機關(guān)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記者昨日從市中級法院了解到,被告人胡小軍一審被判無期徒刑。 2014年10月13日晚上10時許,胡小軍在沙溪鎮(zhèn)康樂中路58號一無名士多店內(nèi),與張某因瑣事發(fā)生矛盾,胡小軍遂回到出租屋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返回現(xiàn)場找到張某,兩人繼而相互推打。在推打過程中,胡小軍持水果刀捅刺張某背部一刀后逃離現(xiàn)場,并將水果刀丟棄在附近一小學(xué)圍墻內(nèi)。 張某經(jīng)送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2014年10月17日,胡小軍在橫欄鎮(zhèn)落網(wǎng)。胡小軍落網(wǎng)后供述了他持刀行兇的原因。“當(dāng)晚我路過士多店時,看到張某在里面打麻將。我當(dāng)時沒有錢花了,想到張某曾找我拿過錢,于是我就想找他要點錢。我走過去讓他出來一下,他說要打麻將沒有出來。” 胡小軍說,他在張某身后站了幾分鐘,后來回出租屋拿了一把水果刀再次回到士多店。“我再次讓他跟我出來一下,他站起來問我有什么事,并和我對視了一會,我就用左手打了他,他拿起凳子推我,旁邊的人馬上過來勸架。”胡小軍被人抱著往后退時,別在腰間的水果刀掉了出來,他就撿起水果刀沖過去朝張某刺了一刀,然后逃走了。 胡小軍今年1月被提起公訴后,其辯護律師認為張某欠胡小軍的錢不還,對案件的發(fā)生存在一定過錯。市中級法院認為,胡小軍供述案發(fā)前張某曾經(jīng)敲詐過他的錢財,他是想要回被敲詐的錢,所以才導(dǎo)致案件的發(fā)生。但這一情況只有胡小軍本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印證,法院認為不能據(jù)此認定張某有過錯。 近日,市中級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對胡小軍判處無期徒刑,并賠償張某的家屬3萬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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