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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3萬余元拖欠一年男子還錢后仍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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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來源:中山日報 2015-06-01 第 7441 期 A5版 【收藏本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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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持卡人陳某沒想到,他用信用卡透支了3萬余元,拖欠一年多后雖已歸還,但仍被警方抓獲并被法院判刑。記者近日獲悉,市第二法院近3年來受理信用卡詐騙刑事案件40件,全部為惡意透支案件。其中,大部分被告人對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的違法性缺乏足夠認知,甚至觸犯刑法還渾然不覺。 陳某1976年出生,2007年申辦了一張信用卡。陳某因生病及其他原因,其在經濟拮據的情況下,通過刷卡消費、取現、虛構交易套現等方式,從信用卡透支使用共計30284.85元。 2012年1月15日起,銀行多次向陳某催收透支款項,截至2012年11月14日,陳某除了拖欠本金外,拖欠利息、滯納金及其他雜費達1.3萬元。2013年3月15日,陳某向銀行歸還全部透支款息。 但是,陳某還是在2個月后被公安機關抓獲,并被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市第二法院認為,陳某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他的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法院結合案情,判處他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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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房耿 通訊員李世寅 陳健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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